清代,男女婚姻多由父母包办,讲究门当户对,其中近亲联姻现象较多。男尊女卑,一夫多妻,尤其是官宦巨商三妻四妾习以为常。男子丧妻可以再娶,女子丧夫,不容再嫁。
清末,境内有敬节堂2处。一处在硚口(今育婴正巷),为清代地方当局所办,另一处为光绪十四年(1888年)汉口慈善联合会在同生善堂开办,收容因贫困而哺乳的青年寡妇住堂哺婴,次年在存仁巷扩建。光绪二十六年,该堂因增加“赒济嫠妇”,改称汉口育婴敬节堂。敬节堂设有董事会,由官绅商贾和慈善名士组成,主管堂务,日常事务由坐堂首士处置。敬节堂内收40岁以下夫死不嫁或童婚丧偶的青年妇女;中老年寡妇需赈济者,查明后发给堂票,不收入堂内,月给外堂定期津贴。寡妇入内堂需由地保或族邻申请,收养时需填明娘婆两家姓氏、故夫卒年、本身名、现年和有无子女等,经董事会复核后注册,准亲生子女进堂,月给生活费,带子女者加发半数,养至13岁以上,男孩令其出堂,女孩由其母自行择配。
民国初,汉口慈善会育婴敬节堂房屋毁于战火。民国二年(1913年),地方当局拨银1.2万两在旧址重建,其规模与前略异,有房126间。民国十五年8月,有寡妇360余名,后又改称敬节堂。硚口敬节堂民初转为民办,与存仁巷堂合为汉口育婴敬节总局。民国十五年,有寡妇100余名。两年后,改名妇孺所。
武汉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妇孺所,废除限制妇女自由的禁条,将住所寡妇视同普通救济对象,改称妇女教养所。1953年,迁入琴断口新址,时有妇女833名。次年武汉大水,琴断口房舍冲毁,人员转至第一教养所(即市福利院),该所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