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素以立春、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为“社日”,分别称“春社”、“秋社”。《荆楚岁时记》中载:“社日,乡里相聚杀牲献酒,祭祀社神,在树下搭棚,击鼓歌舞,尽情娱乐,共享祭品,此俗后世渐泯。”
至清代,社神演变为“土地公公”、“土地菩萨”,尊为“一乡之主”,三镇郊县在村头、山顶修建土地庙,供奉其塑像。塑像不尽统一,多为幞头圆领、白发白须的慈善长者,也有白面黑须者,还有再塑一“土地奶奶”作陪的。每届春节、清明或建房、迁新居等,必谒土地,称为“报庙”,祈求这位“乐理民疾,善协乡里”的菩萨保佑。农历二月初二为土地菩萨生日,各家各户竞往上香焚纸,磕头祷告,则为群祭。人口众多的村镇,亦有唱社戏娱土地神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