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婚姻相关习俗、江岸区婚姻相关文化、江岸区传统嫁娶仪式简介

renwen 提交于 周三, 2023/11/29 - 21:04

武汉解放前,嫁娶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一般农村女孩到16岁、城市女孩到17岁~18岁进入谈婚论嫁年龄。一般男方年龄稍大,男女结婚后与父母住一起。多尊崇男尊女卑,男有“七弃”之权休妻,女只能“从一而终”。有包办婚、买卖婚、换婚、指腹婚、抢婚、童养媳等陋习。辛亥革命后,提倡“婚姻自由,文明结婚”,但普及率不高,农村实行封建包办婚姻。旧时民间婚姻风俗主要有:

便亲:男女简单成婚,称之“便亲”,多存在于穷人家或再婚者中。

童养媳:俗称“小媳妇”。或是女方穷,子女多,养不活,将女儿送给婆家做童养媳;或是男方家穷,儿子订不到亲,便先抱个养女,成年后做儿媳妇。成亲时叫“圆房”。童养媳社会地位低下,有的成为男家仆人,挨打挨骂是常事。

回门亲:也称“对换亲”,男女两家均为亲家又各有子女,婚嫁两难,于是请媒人说合,互换子女成亲。此种婚嫁嫁妆不讲究,酒席从简,只酬谢媒人。

转房婚:兄死嫂配弟,或弟死媳配兄。这种婚姻本无血缘关系,但多数家庭陈规视为“乱伦”,予以禁止。

入赘:俗称“招坐堂女婿”,女方无儿,怕断烟火,招女婿进门,传宗接代。婚姻由女方操办,婚后所生子女一般随母姓。

招夫养子:女亡夫后,不愿守寡,家庭又有一份家产,就招一合适男子进门支撑门户,抚养子女。

抢亲:通常是男方依仗势力,以强硬手段将看中的寡妇或对婚约不满的女子抢回家中成婚。也有男女相爱,因遭女方家庭或家族反对,而暗中约好“抢亲”的。

表姐妹、表兄妹成亲:姑舅表、姨表间亲上加亲而婚配,因血缘相近,不宜婚配。

同姓不婚:为旧时宗族观念,反对在一个地区的同姓婚配。

独身:男、女因种种原因看破红尘,誓言终身不嫁不娶,人数较少。

不二嫁:旧社会封建礼教下,男人死后,寡妇要终身守节不二嫁。此外,在年龄方面,有“女大一,不是妻”,“宁可男大一成,不可女大一龄”的习俗。

八字:旧时婚配要“互讨八字”,看“五行”和“属相”是相合还是相克。有“龙虎相斗,必定短寿”、“两只羊,结不长”、“两虎不同山”、“猪猴不到头”、“青龙克白虎”、“白马怕青牛”、“虎鼠不结亲”、“鸡狗不一家”等说法。但“蛇”与“猴”、“兔”与“狗”则宜相配,有“红蛇白猴满堂红,福寿双全多康宁”、“青兔黄狗喜事有,万贯家财进北斗”之谚等。

传统嫁娶仪式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程序。纳采即“说媒”或“提亲”,男方托媒向女方送礼提亲。问名俗称“讨八字”,然后送祠堂或让算命先生占卜凶吉。纳吉俗称“下定”、“换庚”、“传红”、“过细帖”、“报婚书”。经占卜推算,男女八字“得吉无克”,男家决定联姻,择吉日,用彩盒放庚帖入内,用叉、钏首饰压帖上,帖上写明年庚、排行、三代名讳及官职、家有田地、房产等。女方也相应回帖,上写主要嫁妆、陪嫁田地财产等,换帖后设宴谢媒。纳吉相当于订婚,逢年过节要照例送礼,俗谚“端午、中秋不送节,腊月冒(没)得媳妇接”。纳征俗称“送彩礼”、“行聘礼”。是订婚后开始筹备婚事之始。请期俗称“送日子”、“提日子”。婚期素由男方选定,俗谓“女子不催嫁”。既定了期,由男方用大红纸写“龙凤柬”,龙柬写吉日,凤柬写“龙凤呈祥”、“百年好合”等吉利语,礼品有首饰、衣服、食品糕点等,礼品需成双。吉期如女方不允,次年再提,谓之“好嫁捱三年”。迎亲俗称“接新娘”。旧社会,迎亲礼仪繁缛冗细,花轿旗伞,嫁妆礼盒,鞭炮吹打,招摇过市。男家张灯结彩,大设筵宴,恭候新娘。

旧俗女儿出嫁前数日,通宵坐在母亲身旁,叫“坐夜”。在上轿前例应哭啼,俗称“哭嫁”,寓意依依不舍。由女方请伴娘或福贵之人到新房铺房、铺床,床四角藏红枣、花生、桂圆,取意“早生贵子”。接亲日,新娘要于床上卧候,花轿临门,始起身淋浴更衣,梳头整容,将发式由少女型改为少妇型。无论寒暑新娘都要身穿大红袄,头戴大红布帕。上轿前,要男方“三请三邀”,鼓乐鞭炮不断“催妆”。娘家人处处设卡,新郎再三说好话,塞红包,才得以放行。新娘上轿后,头上搭一块大红布帕(盖头),轿内有镜,俗称“照妖镜”。新娘上轿后锁轿,起轿时鸣炮。然后围绕娘家住宅走一周,以示“辞行”,并停三次,表示“告别”。出发后,途中遇有古井、石洞,要盖毡,以“驱魔赶鬼”。轿子抬往男方家不走老路,寓意忌“重婚”。花轿中途不能停,只可换抬轿人,寓意子孙福泽绵延不断。轿到男方家后,要“鸣金,示避白虎凶鬼”。新娘下轿脚不能着地,以布袋轮番垫地,踏袋而行,寓意“传宗接代(袋)”。后世改为铺红毡。清代,拜堂行跪拜礼,拜天地、父母及夫妻对拜,民国后,改跪拜为鞠躬。行礼毕,大宴宾客,随后,闹新房,“三天无大小”,向新郎、新娘调侃取乐,俗称“越闹越发”。

婚姻忌在无立春节气的年份嫁娶,也忌单月结婚,还忌在午前结婚行礼。女方嫁妆装箱,新娘上轿时,忌有孕妇、寡妇在场。女子出嫁,父母不随行。新娘上轿忌不哭,更忌哭着向回望。婚宴菜肴忌单数,新娘忌举筷端杯,只能“看席”,撤碗时忌重叠。女子出嫁,三日“回门”,忌在娘家与夫同房。婚后第一个节气及每年过年,忌住娘家,以避免“家不团圆”。冬至去娘家过夜不吉,有“娘屋住个冬,夫家去个公”之说。寡妇改嫁,不迎亲、不坐轿、不动鼓乐。到新夫家忌走正门。改嫁后,忌再去前夫家,俗谓“寡妇回房,家败人亡”。

20世纪30年代中期,国民政府倡导“新生活运动”,集体婚礼开始兴起。

20世纪50—70年代,按照《婚姻法》,废除包办、买卖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提倡婚姻自由,旧时婚姻陋习逐渐消失,婚姻崇尚俭朴。婚期不再论“黄道吉日”,一般选在节、假日,以利休息日办事。接送新娘多用自行车或三轮车,婚礼多在单位礼堂举行,多由工会主持仪式,吃糖果、瓜子,发证书,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后,即同兴同乐。亲友送礼多为热水瓶、枕套、被单等。男方一般要筹集资金准备“三转一响”(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80年代后,婚礼渐趋新潮。新郎着西装,新娘着长裙披婚纱,化妆美容,耳环、戒指、项链“金三样”具全。接送新娘和宾客多用小轿车,婚宴多在餐馆、饭店举行。民谣有:“50年代只撒糖,60年代只管饭,70年代要摆酒,80年代大操办,取个媳妇要几万。”也有的采取新方式,拿结婚证后,参加集体婚礼后不再举办旧礼仪,有的则采取旅行结婚方式。90年代后,人们生活进一步富裕,结婚典礼更讲究:有的不仅要讲上述排场,还要到海外旅游,购买新房、私家车,添置高档家具及电视机、音响、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提倡婚前公证财产。有的将结婚到小孩出生、成长全程录像记载。结婚费用一般3万~5万元,有的达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