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会结婚:也就是几对好友约定同跳一场交谊舞,向人们宣布我们已结婚。
以上几种结婚方式不受礼,又不请客,既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真是一举数得。
另外,还有再婚,招夫上门,招婿上门、续亲、换亲、转亲、纳妾、妻兄弟婚、兄弟姐妹等婚姻习俗。
再婚:再婚就是夫死妻、妻死夫,另娶嫁者。在封建礼教统治的年代里,再改嫁被视为低下的举动,会受到人们的阻挠和歧视,民问有“好马不备二鞍,好女不嫁二汉”。所以,有许多妇女从年轻守寡到老,凄苦一生。但也有部分妇女不愿守寡,意欲改嫁,这必须征得公婆及户家长辈的同意后方可才能改嫁。当然也有知情达理者也就顺水推舟表示同意,但双方必须经说合人说合并签文立约。立约时必须写清家产的归属,儿女的抚养,老人的赡养及殁后的安葬等问题。寡妇临离家时还要到前夫坟前焚烧纸钱,俗称“烧离门纸”。意即安慰前夫灵魂不要有作祟之心。这种婚姻一般不张声,更不迎不送,不响吹细打(吹手迎送),设宴待客。经人说合好,晚上偷偷迎娶进门。其子女下来两母一父称“亲兄弟姐妹”,两父一母称“隔山兄弟姐妹”。但也有那些不明理事者,想法多方阻挠或大索钱财,闹的相互之间翻脸失和。丧偶本是悲伤之事,但又增加新的折腾,所以逼的有些妇女上吊、跳崖、钻水瓮等自寻短见。
招夫上门:招夫上门是丈夫死后,上有老,下有小,家中无劳动者,为养老抚子,持家度日,招一男子上门为夫,其丈夫卖半姓,前姓为原夫家姓,后姓为自家姓,以后生子女,第一人随原夫家姓,第二人就可以随自己家的姓,有时过上几年把老人养老归宗后和妻子协商好迁回原籍居住,俗称“先招后倒”。
招夫养夫:因丈夫残疾、瘫痪、神经失常等,无有任何劳动能力,有的家中甚至还有老有小,妻子确实无奈有养活全家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有个别妻子和全家协商征得同意后只好丢人现脸另找一男子上门养老抚小及照顾前夫。以后要是万一生出个儿儿女女来可随后夫姓,等老人及前夫去世征的妻子同意后也可迁回后夫原籍居住,这种情况也叫“先招后倒”。
招婿上门:招婿上门是一种有女无子者,把另一男子招上门来和自己的女儿成婚。因我国多少年以来,由于父系族观念的强烈传统意识作为主导,则认为继“香火”者非男孩莫属,就连有女孩无男孩者都归入“无后”一类,所以,形成了孩子跟父姓的家庭,男性血统遗传的风俗习惯,这样一来对于有女无男者不得不用招婿婚姻的办法来弥补其父母无人继“香火”的缺憾,其女婿卖半姓,前姓为女方家姓,后姓为自已家姓,生第一子随女方家姓,生第二子也可随自家的姓,这也叫“借子还孙”。儿女婿既有养老送终的义务,又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婚姻实际上是利用人们思想上的一种“正统”观念与换位心理,使男进女家在那种封建意识浓厚的社会环境中得到的一种合法化,民俗化。
续亲:续亲是妻子死后,为了照养孩子,另娶小姨子为妻者,这样以便孩子一生中不受后娘的气。俗谚有“姨姨怀里闻娘香”。
换亲:换亲是甲、乙双方都有儿有女,甲方儿子娶乙方女子为妻,乙方儿子娶甲方女子为妻者,在彩礼方面谁家也不得谁家。
转亲:转亲和换亲相同,只是甲、乙、丙三方互相转换,在彩礼上和换亲一样三方相顶。以上这两种婚姻基本是门当户对一成全成,一散全散。
纳妾:纳妾也叫“娶妾”是家中有妻室,甚至有的又有孩子,但又娶她人为非正式妻子,也称“小老婆”、“二奶”。以前多为财主、富门及地方上的缙神,现在大多数是有权有钱者。他们也有的膝下无子为了延续“香火”娶妾生子;有的为了贪图美色,娶妾玩乐。有了纳妾会使造成家庭破裂,有的甚至会闹出人命。纳妾是一种一夫多妻制的形式,在剥削阶级的年代里,是压迫妇女的一种表现,在封建社会中法律规定正妻只能娶一个,而纳妾不禁,新中国成立后禁止纳妾,如有违犯者一律按重婚罪论处。
妻兄弟婚:妻兄弟婚是丈夫亡后媳妇须转嫁给丈夫的兄弟,这是原始社会群婚制的残余。在封建社会里,女子出嫁后被认为是夫家的财产,因此须留在夫家内转嫁,现在基本废除。
兄弟姐妹婚:兄弟姐妹婚是男方家的兄弟俩娶女方家的姐妹俩为妻。
指腹亲:指腹亲是两家大人特别好,妻子并同时怀孕,便相约如果生下的孩子是—男一女,就结为夫妻。
奶头亲:孩子在哺乳之期,双方父母关系和好,一言即定终身。 娃娃亲:娃娃亲同样是两家大人关系和好,孩子在五六岁左右,一是不经媒人说合,两家经过协商同意将双方孩子许配为夫妻;另一种是经媒人说合而成。
童养媳:童养媳是以前有的人家儿女多,家庭生活也特别困难,经人说合便早早地把女儿送到他家当童养媳,一来换一点粮钱来糊口,二来也能给家中减少负担,等孩子长大后,到了结婚年龄再举行婚札仪式。这种婚姻对于这个早早就到了婆家承担起媳妇责任的孩子在生活中受尽了各种折磨,有的病苦交加致亡,有的忍受不了这苦难生活自尽,酿出了一场场悲剧。建国后这种婚俗已经基本废除。
姑舅婚:姑舅婚是舅舅家的女儿嫁给姑姑家的儿子,(而姑姑家的女子不嫁舅舅家,俗称“倒亲”)。另外,姨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婚也属于这种类型,过去认为这种结婚便是亲上加亲。其实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健康,建国后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三代内旁系血结婚”这种婚俗已基本废除。
亲上亲:亲上亲其一,夫妻双方老人都丧偶,留下鳏夫、寡妇,而且年龄也相当,便由女儿们出面撮合,结成老年伴侣;其二,有的寡妇改嫁后,让前夫的儿或女和现在丈夫的女或儿结婚;其三,儿、女幼年寄给他人抚养,亲生父母或抚养父母各去世一位,正好留下是一男一女,由儿女撮合或媒人说合结为夫妻。
典当婚:典当婚是一种无力偿还他人的欠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得把自己的妻子当作一件东西给他人典当出去,等典当期满后,再把妻子赎回来。典当出去的妻子,受尽了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
离婚:离婚是因夫妻感情不合,相互发生矛盾,经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解除婚姻关系。在以前姑娘一嫁出去认为“活是这家人,死是这家鬼”,即使婚姻有些不满,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根本不能提离婚。现在夫妻感情确有不合的,经法律机关协调或判决均可离婚,关于财产和子女问题法律机关会做出公正的处理。
复婚:复婚是夫妻离婚后双方经过一段冷静的考虑和另人的劝教,都感觉得当初太轻率,现如梦初醒,双方都认为重新和好比分开要强,有的双方主动互相交谈;有的经人说合后,再经婚姻登记部门重新登记复婚手续,开始新的生活。民间有句“原谷倒进旧囤里”的谚语就说明了这一点。
总之,陕北的婚俗五花八门,随着时代的发展,更是千奇百怪。无论举行那一种结婚仪式,都必须在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人员的落实,室内的布置,礼品的采购及资金的来源等,本着文明健康,时尚节俭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和讲排场、比阔气、相互攀比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