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618~907年)唐朝建立之初,在地方政区建置上因袭隋制,名称上则改郡为州,实行州县两级地方行政组织体制。州的设置,按其所辖户口多少、地位轻重等条件,一般分为3等,即:4万户为上州,3万户以上、4万户以下为中州,3万户以下为下州。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刺史。唐朝在一些特殊地区,诸如京都、陪都和行都所在地设府,府与州平级,地位略高于州。府的长官称牧或尹,地位比刺史要重。府州之下设县,一般县按照所辖户口的多少分为上、中、中下、下4个等级,京都、陪都所属各县称为“京县”或“畿县”。各县不分大小,长官统称为令。
唐贞观十年(636年),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太宗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10道。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将山南、江南各分为东西二道,并增加了京畿道、都畿道和黔中道,至此全国共有15道。道在设立之初是为了监察地方州县政务,属监察区性质,还不是固定的行政区域。唐中期以后,各道多为拥有财政军大权的节度使掌管,从而使道成为州之上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形成了道州县3级地方行政组织体制。
唐朝时期,河南省在政区建置上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东都洛阳与国都长安地位相等,有时甚至超过长安。自唐太宗以后,有6个皇帝曾先后把国都迁至洛阳,历时40余年,使之成为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洛阳、郑州、三门峡、焦作等市属都畿道,南阳地区属山南东道,信阳大部地区属淮南道,黄河以北部分地区属河北道,其他地区则属河南道。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年),河南境内道州(府)县设置情况如下:
都畿道
河南府:河南(东都、府治,洛阳市)、洛阳(东都、府治,洛阳市)、偃师(偃师县)、巩县(巩县东北)、缑氏(偃师县地)、阳城(登封县)、登封县(登封县西北)、陆浑(嵩县北)、伊阙(伊川县西)、新安(新安县)、渑池(渑池县)、福昌(洛宁县东南)、长水(洛宁县西南)、永宁(洛宁县)、寿安(宜阳县)、密县(密县)、河清(济源县南)、颍阳(登封县西)、伊阳(嵩县西南)、王屋(济源县西)、济源(济源县)、阳翟(禹县)、汜水(荥阳县西北)、河阴(郑州市西北)。
汝州:梁县(州治,临汝县)、郏城(郏县)、鲁山(鲁山县)、叶县(叶县南)、襄城(襄城县)、龙兴(宝丰县)、临汝(汝阳县东北)。
陕州:陕县(州治,三门峡市西)、峡石(三门峡市东)、桃林(灵宝县北)。
郑州:管城(州治,郑州市)、荥阳(荥阳县)、荥泽(郑州市西北)、原武(原阳县西南)、阳武(原阳县)、新郑(新郑县西南)、中牟(中牟县)。
怀州:河内(州治,沁阳县)、武德(沁阳县东南)、获嘉(获嘉县)、武陟(武陟县西南)、修武(修武县)。
河南道
汴州:浚仪(州治,河南道采访使驻地,开封市)、开封(州治,开封市)、尉氏(尉氏县)、封丘(封丘县)、雍丘(杞县)、陈留(开封县东南)。
虢州:弘农(州治,灵宝县)、阌乡(灵宝县西)、湖城(灵宝县西)、朱阳(灵宝县西南)、玉城(灵宝县东南)、卢氏(卢氏县)。
滑州:白马(州治,滑县东)、卫南(滑县东北)、匡城(长垣县西南)、韦城(长垣县北)、胙城(延津县东北)、酸枣(延津县西)、灵昌(汲县东)。
许州:长社(州治,许昌市)、长葛(长葛县东北)、许昌(许昌市北)、鄢陵(鄢陵县)、扶沟(扶沟县)、临颍(临颍县)、舞阳(舞阳县西北)。
陈州:宛丘(州治,淮阳县)、太康(太康县)、项城(沈丘县)、溵水(商水县南)、南顿(项城县西)、西华(西华县)。
豫州:汝阳(州治,汝南县)、朗山(确山县)、遂平(遂平县)、上蔡(上蔡县)、新蔡(新蔡县)、褒信(新蔡县南)、新息(息县)、真阳(正阳县北)、平舆(平舆县)、西平(西平县西)、郾城(郾城县)。
宋州:宋城(州治,商丘县)、襄邑(睢县)、宁陵(宁陵县)、下邑(夏邑县)、谷熟(商丘县东南)、柘城(柘城县西北)、虞城(虞城县北)。
亳州:鹿邑(鹿邑县西)、真源(鹿邑县)。
濮州:濮阳(濮阳县南)、范县(范县东)。
曹州:考城(民权县西)。
山南东道
邓州:穰县(州治,邓县)、南阳(南阳市)、向城(南阳市北)、新城(内乡县东南)、内乡(西峡县)、菊潭(西峡县东)、新野(新野县)。
唐州:比阳(州治,泌阳县)、慈丘(泌阳县东北)、桐柏(桐柏县东北)、平氏(唐河县东南)、湖阳(唐河县南)、方城(方城县)、上马(唐河县)。
淮南道
光州:定城(州治,潢川县)、光山(光山县)、乐安(光山县西)、殷城(商城县西北)、固始(固始县)。
申州:义阳(州治,信阳市)、钟山(信阳县东北)、罗山(罗山县)。
河北道
相州:安阳(州治,安阳市)、汤阴(汤阴县)、林虑(林县)、尧城(安阳市东)、内黄(内黄县西)、临河(浚县东北)。
魏州:昌乐(南乐县)、顿丘(清丰县西)。
卫州:汲县(州治,汲县)、卫县(淇县东)、共城(辉县)、新乡(新乡市)、黎阳(浚县东北)。
唐朝(618~907年)唐朝建立之初,在地方政区建置上因袭隋制,名称上则改郡为州,实行州县两级地方行政组织体制。州的设置,按其所辖户口多少、地位轻重等条件,一般分为3等,即:4万户为上州,3万户以上、4万户以下为中州,3万户以下为下州。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刺史。唐朝在一些特殊地区,诸如京都、陪都和行都所在地设府,府与州平级,地位略高于州。府的长官称牧或尹,地位比刺史要重。府州之下设县,一般县按照所辖户口的多少分为上、中、中下、下4个等级,京都、陪都所属各县称为“京县”或“畿县”。各县不分大小,长官统称为令。
唐贞观十年(636年),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太宗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10道。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将山南、江南各分为东西二道,并增加了京畿道、都畿道和黔中道,至此全国共有15道。道在设立之初是为了监察地方州县政务,属监察区性质,还不是固定的行政区域。唐中期以后,各道多为拥有财政军大权的节度使掌管,从而使道成为州之上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形成了道州县3级地方行政组织体制。
唐朝时期,河南省在政区建置上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东都洛阳与国都长安地位相等,有时甚至超过长安。自唐太宗以后,有6个皇帝曾先后把国都迁至洛阳,历时40余年,使之成为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洛阳、郑州、三门峡、焦作等市属都畿道,南阳地区属山南东道,信阳大部地区属淮南道,黄河以北部分地区属河北道,其他地区则属河南道。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年),河南境内道州(府)县设置情况如下:
都畿道
河南府:河南(东都、府治,洛阳市)、洛阳(东都、府治,洛阳市)、偃师(偃师县)、巩县(巩县东北)、缑氏(偃师县地)、阳城(登封县)、登封县(登封县西北)、陆浑(嵩县北)、伊阙(伊川县西)、新安(新安县)、渑池(渑池县)、福昌(洛宁县东南)、长水(洛宁县西南)、永宁(洛宁县)、寿安(宜阳县)、密县(密县)、河清(济源县南)、颍阳(登封县西)、伊阳(嵩县西南)、王屋(济源县西)、济源(济源县)、阳翟(禹县)、汜水(荥阳县西北)、河阴(郑州市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