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台岗遗址位于杞县县城东裴村店乡鹿台岗村前惠济河北岸约500米处南北走向的土岗上。岗高5米。遗址东西宽约120米,南北长约150米,总面积约18000平方米。属村落居住址。遗址原来面积很大,因公私用土被挖掉了大部分,东北两面破坏严重。现鹿台岗村小学校、村委办公室及民居占据了遗址大部分。遗址北面断崖露出的文化层厚3米左右,1959年经河南省文物工作队焦裕禄同志纪念馆焦裕禄墓考查鉴定为商代文化遗址。1989年、1990年,郑州大学同开封市文物工作队和杞县文物管理所两次联合对其进行科学发掘,取得了丰硕成果。文化层自下而上依次为龙山、先商、岳石、早商、晚商及东周等六个时期的文化堆积。出土了大量的陶器、石器、骨器、蚌器以及少量的青铜器,其中以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为主。还发现了一些房屋、灰坑和祭祀遗址,其中包括距今4000余年,属于河南龙山文化的两处祭祀遗址,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该遗址的发现为研究中国古代原始宗教的形成和发展,华夏和东夷两大集团分布范围的界定,探索商人的起源和夏、商两族的关系以及龙山文化、岳石文化的类型划分等学术问题,提供了十分重要的依据。
据传说,该岗商代为某氏族聚居地,岗下为沼泽地,鹿群滋生,故名。又传,在该岗居住的氏族得鹿,被另一氏族夺取,经过血战将鹿追回,为纪念胜利,更名为得鹿岗。清代讹为鹿得岗。民国时期复名鹿台岗,后错写成陆台岗或六台岗。1980年,又复名为鹿台岗。
1963年6月,鹿台岗遗址被公布为第一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