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1368~1644年)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时期。明建国初年,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承袭元制,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长官总管一省军、政、司法大权。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对地方行政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废除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省),长官为左右布政使各1人,管理一省的民政、财政等工作;此外,又设提刑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副使,管理一省的司法监察;设都指挥使司,长官为都指挥使、同知,管理一省军事和卫所。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明朝撤销了省以下的路级行政机关,布政使司之下设府(直隶州)、县(属州)两级地方政权。府按纳粮多少分为上(20万石以上)、中(20万石以下)、下(10万石以下)3等,长官为知府,负责本府的民政、财政和司法事务。州有两种:一种为直隶州(相当于府),一种为属州(相当于县),长官均为知州,负责一州政务。明代的县亦按纳粮多少分为上(10万石)、中(6万石)、下(3万石以下)3等,长官为知县。
明代,河南省大部分地区属河南承宣布政使司管辖,其中郑州、开封、许昌、漯河、周口等市归开封府,洛阳、三门峡等市归河南府,商丘市归归德府,平顶山市归汝州,南阳市归南阳府,驻马店、信阳等市归汝宁府,安阳、鹤壁等市归彰德府,新乡市归卫辉府,焦作市归怀庆府。濮阳市及部分县归属直隶大名府管辖,范县、台前等县则归属山东东昌府管辖。明神宗万历十年(1582年),河南省境内司、府(直隶州)、县(属州)设置情况如下:
河南布政使司
开封府:祥符(司、府、县治,开封市)、陈留(开封市东南)、杞县(杞县)、通许(通许县)、太康(太康县)、尉氏(尉氏县)、洧川(尉氏县西南)、鄢陵(鄢陵县)、扶沟(扶沟县)、中牟(中牟县)、阳武(原阳县)、原武(原阳县西南)、封丘(封丘县)、延津(延津县)、兰阳(兰考县)、仪封(兰考县东)、新郑(新郑县)、陈州(陈州州治,淮阳县)、商水(商水县南)、西华(西华县)、项城(项城县南)、沈丘(沈丘县南)、许州(许州州治,许昌市)、临颍(临颍县)、襄城(襄城县)、郾城(郾城县)、长葛(长葛县东北)、禹州(禹州州治,禹县)、密县(密县)、郑州(郑州州治,郑州市)、荥阳(荥阳县)、荥泽(郑州市西北)、河阴(荥阳县东北)、汜水(荥阳县西北)。
河南府:洛阳(府、县治,洛阳市)、偃师(偃师县东南)、巩县(巩县东北)、孟津(孟津县东)、宜阳(宜阳县)、永宁(洛宁县)、新安(新安县)、渑池(渑池县)、登封(登封县)、嵩县(嵩县)、卢氏(卢氏县)、陕州(陕州州治,三门峡市西北)、灵宝(灵宝县北)、阌乡(灵宝县西)。
归德府:商丘(府、县治,商丘县)、宁陵(宁陵县)、鹿邑(鹿邑县)、夏邑(夏邑县)、永城(永城县)、虞城(虞城县北)、睢州(睢州州治,睢县)、考城(民权县东北)、柘城(柘城县)。
汝宁府:汝阳(府、县治,汝南县)、真阳(正阳县)、上蔡(上蔡县)、新蔡(新蔡县)、西平(西平县)、确山(确山县)、遂平(遂平县)、信阳州(信阳州州治,信阳市)、罗山(罗山县)、光州(光州州治,潢川县)、光山(光山县)、固始(固始县)、息县(息县)、商城(商城县)。
南阳府:南阳(府、县治,南阳市)、镇平(镇平县)、唐县(唐河县)、泌阳(泌阳县)、桐柏(桐柏县)、南召(南召县东)、邓州(邓州州治,邓县)、内乡(内乡县)、新野(新野县)、淅川(淅川县南)、裕州(裕州州治,方城县)、舞阳(舞阳县)、叶县(叶县)。
怀庆府:河内(府、县治,沁阳县)、济源(济源县)、修武(修武县)、武陟(武陟县)、孟县(孟县)、温县(温县)。
卫辉府:汲县(府、县治,汲县)、胙城(汲县东南)、新乡(新乡市)、获嘉(获嘉县)、淇县(淇县)、辉县(辉县)。
彰德府:安阳(府、县治,安阳市)、汤阴(汤阴县)、林县(林县)。
汝州:汝州(汝州州治,临汝县)、鲁山(鲁山县)、郏县(郏县)、宝丰(宝丰县)、伊阳(汝阳县)。
北直隶
大名府:开州(开州州治,濮阳市)、南乐(南乐县)、清丰(清丰县)、内黄(内黄县)、浚县(浚县)、滑县(滑县)、长垣(长垣县)。
山东布政使司
东昌府:濮州(濮州州治,范县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