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为子女婚配,首先讲究对象的选配,将其称为“寻”、寻女婿、寻媳妇。过去择偶有在五岁以上十五岁以下者,也有在娘腹中就为其择了偶的,所谓“指腹婚”,但大多均在子女临成年之际进行。
自古以来,民间择偶讲究“门当户对”,所谓“红漆门对着黑漆门,枣刺门对着篱笆门”。50年代以前,民间衡量门当户对的标准,在乡村是土地、房产、牲畜、农具;官商之家则以地位、财产为准。50年代以后,职业、户口、家庭成份、房产是衡量门当户对的条件。一般女方要求男方要比自己的条件优越。80年代以来,城市择偶除了工作、职务等基本条件外,十分讲究有无住房和各自的身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