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文化发展概况

renwen 提交于 周三, 2022/08/31 - 23:10

姓氏的出现,大约在进入氏族社会前后。远古的姓是血缘群体的标识,用以表示有血缘关系的世系同族;氏则为同一血缘群体所衍生之分支的标识。在先秦封建宗法制度下,姓氏的单纯标识作用,与封建宗法制紧密相连,用于“别贵贱、分尊卑”。随着奴隶社会的衰落和封建社会的崛起,姓和氏开始合而为一,其用于“别贵贱”的功能渐趋淡化,但仍然起着“分血缘、别婚姻”的作用。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士族门阀制度兴起,将姓氏分等差以别贵贱之风又随之而起,到魏晋时期达到极盛。至五代、宋初,士族门阀制渐为收敛,然姓氏等差观念甚浓。宋以后,随着门阀制的衰亡,开始了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门阀。但千余年来,以皇室国姓为尊、士族大姓为贵、庶姓小姓为卑之观念一直存在,直至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以姓氏别婚姻的作用尚存,婚姻法规定:三代近亲(多为同姓)为血缘亲,不许婚配。同时,姓主要作为人们相互交往的标识符号见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但是在民间,50年代初期以姓氏为标识的户族观念仍很浓厚,人们常用“一笔难写两个‘某’(指某个姓)字”来说明和强调同姓之间的亲近关系,对于同姓之人,往往以“一家子”、“宗家”相称。进入六七十年代,姓氏观念曾一度收敛。80年代以来,在乡间,一些大姓对杂姓、小姓之家的歧视和自恃姓大族众之事又有出现。

择姓习俗:姓氏的择用自古多有不同。母系氏族社会,同一个部落的姓均随这个部落的老祖母之姓;进入父系社会后,同一部落均姓部落老祖父之姓。出现了氏以后,按照宗法制度,继承姓或氏都沿用其父的姓氏。进入封建社会后,姓氏完全合而为一,姓氏的择用便一直选用父亲的姓氏,民间,子女随父姓为历来之惯制。

在民间,姓氏的择用还有一些遗弃父姓而改作他姓的作法,所见有如下几种:

1、用“赐姓”。“赐姓”是封建社会统治者为显权威、笼络臣子的一种手段,臣子使用赐姓被认为是一种“荣幸”。

2、用“报恩姓”。民间有用改换姓氏以“报恩”、“寄情”的作法。

3、从他人姓。民间有许多从他人姓者,其中有女子也有男子。清和民国,女子出嫁后,要“从夫姓”,以示男尊女卑。从夫姓者要在本姓之前冠以夫姓,如本姓张,夫姓李,无大名之女子便称作“李张氏”,有大名时,如叫“玉娥”,便称作“李张玉娥”。此俗直至50年代初,在乡村仍得见。男子从他人姓者,或因为被招聘作女婿要从妻姓;或为过继异姓之家作继子者,要随继父之姓;随母改嫁的子女,大多也随继父之姓;被人收养的男女,要姓养父姓。从他人姓之俗,除了“妻从夫姓”在民间已被摈弃外,其他从姓之俗至今在乡间仍可见到。

4、立新姓。在河南民间,也可见到遗弃本姓而改立新姓者。所见多为本姓字生僻难读难认或发音不雅者,姓者将其改立他字,或改写,或简化,或另换新字。

各种改姓者的子女大多仍行“择父姓”之制。民间也有一些作“上门女婿”或作继子、养子者,在其子女长大成人后便让其中一子复还本姓以示不忘其祖的。

民间,有血缘之同姓是不许联姻的,尤其“五服”之内限制更严,即所谓“同姓不婚”。然也有同姓者并非同一血缘,而不同姓者却为同一血缘者。因此民间有同姓不同谱,不同姓而同谱者。这种同姓不同谱,不同姓而同谱的现象多为前述之改姓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封建宗法制度的复灭和重男轻女观念的日渐淡薄,“子女择父姓”之惯制已受到冲击,尤其在城市,有许多人让其子女随母姓;也有多子女者让其子女分别随父母之姓,长子随父姓,次子则随母姓;也有共随父母之姓的,如父姓“王”,母姓“赵”,取名“昌”,便叫“王赵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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