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间继择偶之后的重要婚嫁仪礼为订婚。50年代以前,订婚形式很多,称谓也各种各样,乃为“六礼”中纳吉、纳征之礼的演变。两家同意联姻后,先换“允书”或称“下允贴”、“换贴”,“传小启”、“串贴”,以及“投启”、“纳启”等等,实似古之纳吉礼。允贴属性多已成定式,男方允贴多写“不揣因陋,妄攀名门,尚蒙金诺,昌盛雀跃”;女方允贴则写“敬接冰语,联婚高门,幸蒙俯允,昌盛忻舞”。近代在宜阳一带,也有交换杯酒以示应允者,称作“换杯”。交换允贴一般通过媒人。在偃师一带,女家多以面条招待传允贴的媒人,男家则招待以酒。光山人把请媒人和亲友喝酒称作“喝准酌”、“喝准媒酒”或“明个众”。
双方允亲后,要使婚姻正式定下来,还要“传大启”,即古之“纳征”。传大启时,双方要交换上面印有金色龙凤图案的订婚专用红色礼贴,其名称“龙凤大启”或曰“八面龙凤柬”。其第一页写“全书”字样,以后各页先书以谦词,继书籍贯、三代、年庚、命名和媒人姓名,颇有证书之意。
传大启多选在双日进行,以取“成双”吉利。是日,男方执“龙启”,并携带商定好的“聘礼”,女方持“凤启”,相互交换。从此两家婚姻就算正式定下,不可轻易反悔。河南回族的“聘礼”一般以12只羊的价格为标准。渑池一带,传大启后女方必须要将男家送来的聘礼置于八仙桌上烧香祭拜,并让邻里观看品评。故当地称“不烧香,不算事”。传大启之日男女双方要设宴席谢媒人,谓之“待大媒”、“坐媒人桌”。此宴席多以大鱼为燕宴必备之品,故柘城人将“说媒”称作“吃大鱼”。
定亲后,男女双方便可相互来往,如果中途发生变故,俗称“退亲”、“退婚”。退亲如为男方提出,其所下女方聘礼不得索要;若女方提出,要如数退回男方所下聘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订婚之俗渐有简化,尤其60年代以后,只要双方同意联姻,相互交换纪念品即可。乡间多以手巾相换,换手巾时,男方多在手巾内包上一定数量的现金。还有许多以照“定婚像”,为正式订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