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族称谓是由各代婚姻关系构成的男女双方血缘关系排列的亲族次序确定的。其“官称”、“尊称”或“市面称呼”在河南各地民间基本相同,均以叙述的方法称呼各自的宗亲、外亲、妻亲和夫亲。如自身之所出称父亲、母亲;父亲之所出称祖父、祖母;再逐辈上溯分别称曾祖父、曾祖母,高祖父、高祖母;母亲之所出称外祖父、外祖母;同父母的长者称兄、称姐;幼者称弟,称妹;父亲之兄弟,长者称伯父,幼者称叔父;伯父叔父之妻称伯母、婶母;父亲之姐妹称姑母;姑母之夫称姑父;母亲之兄弟称舅父,母亲之姐妹称姨母;舅父之妻称舅母;姨母之夫称姨父;男子的配偶称妻子;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妻子的兄弟姐妹称内兄、内弟、内姐、内妹;女子的配偶称丈夫;丈夫的父母称翁、婆母,丈夫的祖父母称祖翁、祖姑,丈夫的其他亲属则随夫称;自己亲生称儿子、女儿;下延之有孙、曾孙、玄孙等等。父方、母方、直系、旁系、尊卑、长幼、男女、嫡庶的称谓,亲疏分明,具体严格。
亲族的口头称谓,在“官称”的基础上各地都有自己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既有社会的、政治的原因和方言的差异,又有民俗文化的影响。如各地民间口头称谓中,有同一亲族关系而使用不同的称谓者,如母亲的口头称谓有妈、娘、嬷、大等多种叫法;父亲的口头称谓有爹、爸、大之称,在新县等地还有称“爷”者;也有不同亲族关系而使用同一称谓者,如娘一般指母亲,或专称继母,但口头称谓中也有称父之兄妻或父之弟媳妇的。汝南等地还有将父之姐妹称娘的。在偃师、舞阳等地,“娘”字读“niáng”或“nià”时用于对母亲的称呼,而当读“niāng”时,则指伯母。爹一般称为父亲或专称继父,但在新县南部一带有用来称呼祖父的。在新县南部还有将大姑母称“伯爷”,小姑母称“爸”者。
河南民间亲族称谓非常讲究辈份,违反辈份相称者,便为“失礼”“乱伦”,俗称“没大没小”“没老没少”。对于同辈份者,要按年龄大小排行相称,如对父之同辈,其兄要称以伯,其弟则呼为叔。其他同辈的大小排行,则以大、二、三、幺、小冠于称谓前,诸如大姑、二舅、三姨、幺姐、小爹等。在信阳新县南部诸乡还有依其母的年龄称呼其父的,母亲的年龄小于父,则称父为伯,母亲的年龄大于父,则称其父为“爷”或叔。对辈份不相同者,则不能以年龄为标准,而要按宗谱顺序相称。过去,追求多子多福、几世同堂,有的子、孙辈已长大娶妻生子,但其祖辈、父辈仍在生育,这样出现了子孙辈年龄大于祖、父辈者,民间称作“摇窝爷爷胡子孙”。对此长幼的辈份之间年龄大小的颠倒,人们颇为注意,其称谓必须要依其辈份序列为准,绝不许有辈份的颠倒,虽然一些地方俗有“不娶媳妇不叫叔,不嫁不叫姑”之宽容,但辈长者一入成年,年龄再大之晚辈也要对小于自己的长辈称叔叫姑。亲族日常称谓中,只有长辈可称呼晚辈名字,晚辈是不能直呼长辈之名字的。长辈也有称呼幼辈不用其名而以昵称和“看得起”的称谓相称者,如在方城,公婆称呼媳妇多按排行以“×姐儿”、“×姑娘”呼叫,信阳一带则以排行称媳妇为“×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河南民间有使用称谓以“避凶趋吉”之习。一些人因生活贫穷,生育条件差,屡生不成,便怀疑自己“命中无子”或因父子“命不相合”所致,如得一子时,为祝福其长大成人,便一改正常的称谓,让其子以其他称谓呼叫自己,或称“叔叔”,或称“大大”等,以避自己“命中无子”而有了子之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称谓避凶趋吉的习俗已逐渐消失,只在很偏僻的地方可以见到,但大多主要为表示亲昵幼子之情。如信阳新县南部诸乡民间,子女“值贵”者,多称其父为伯爷、叔父或干爷;称其母为伯娘、叔娘或婶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