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的核心是亲属网络,构成家族的亲属主要有宗亲、外亲和妻亲。
河南人所谓宗亲,历来遵从传统的家族制所限定的范围,主要包括同一祖先所出的男性亲属以及未嫁之女和嫁来之妇,亦称“血亲”。其范围,以本人为支点上溯4代,下延4代。上有高祖、曾祖、祖父和父亲;下有儿子、孙子、重孙和玄孙,即所谓“九族”。这种直上直下的血亲关系也称直系亲属,俗称“一支儿”、“一门儿”。对于同一血统但无直上直下连系者,称旁系亲属,俗称“旁支儿”。本人和父亲的兄弟姐妹三代子孙分别称第一旁系、第二旁系,俗称“近支儿”、“近门儿”;祖父、曾祖父的兄弟姐妹三代子孙则称第三旁系、第四旁系,俗称“远支儿”、“远门儿”。民间对于同辈中按排行分支者,老大称“长门”,老二称“二门”,老三称“三门”。父辈祖辈的分支则称“老×门”。“一支儿”和旁支儿中,父辈之上者统为“长辈”;己辈之下者统为“晚辈”。
血亲中列为宗亲以外者为外亲,包括母亲、祖母的本生亲属和女儿、孙女、姐妹、侄女及姑母的子孙。由于长期受父系大家族重男轻女的思想制约和影响,外亲中虽也有血亲,但其范围仅上下推及两代,如外祖母家,除了外祖父母、姨、舅及其子女以外,其他均不再视为亲属,故也不再往来。妻亲的范围则更小,除妻子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外均不以亲属对待。20世纪50年代以后,妻亲的范围似有扩大之势。尤其城市,妻亲的往来要比某些宗亲亲密得多。
在诸亲族中,河南民间存在着区别亲疏远近的尺度,即以丧服为准。亲属之中,近亲要为死者穿戴粗布做成的重丧服;远亲则穿戴细布做成的轻丧服,此法源于古代丧服制。古代丧服规定五个等级,称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合称“五服”。这五种不同的服装用料和穿戴时间的长短是区别诸亲族亲疏远近的标准,并依此以本人为中心划分自家的“五服圈”。河南民间将五服之内称“紧门”“紧自己”,超出五服的同宗同姓亲族则仅以“自己”或“远门”相称。对于相互之间往来密切的“远门”称“老亲”或“无服亲”。
在阶级社会里,决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因素还有人们所在的阶级和阶级地位。即使在近亲之内,由于各自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同,也有“高门”、“低门”之分。
民国及其以前,每个家族都有最高的主事人,民间称“户长”、“族长”。族长多由同一家族中辈长年高、颇具声望者担任,但也有为本族中富家大户所窃据者。族长对外,有组织本族对付外族以维护本族利益的权力;对内,有贯彻执行封建礼教和宗法族规及组织族内重大活动的权力,如祭祖、排世系、料理族内诸家婚丧大事、主持解决族内纠纷和惩处违犯宗法族规者。这种族权曾经成为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反动统治的社会支柱,和政权、神权、夫权一样“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宗法制度的废除,家族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大都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认识和区分亲属交往中的亲疏远近。家族中族长的权力也随之改变。民间同族中仍将年纪大、有威望的老人尊为一族中的长者(多已不称“族长”),有事请教和征求其意见,但其含意已和旧时代的族长权力有了根本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