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火种罐”:不必次次“钻木取火”
来源:广州日报 日期:2016-08-08
许永杰:1977年考入吉林大学考古专业。先后在甘肃省博物馆、吉林大学考古学系、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工作。现为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南中国海考古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考古学会理事。
“钻木取火”是人类最古老的取火方式。但是,史前时期的人类是否每次用火时都要钻木来取火?1996年10月,洛阳市文物工作队在黄河岸边的一次发掘给出了答案,本次发掘发现了史前时期的火种罐。
火种罐出土于河南孟津寨根遗址一号房屋的地面上,位于灶址西侧的炭灰下。发现者讲,这是一件手制的夹砂红陶厚胎器,即制作陶坯时在陶泥中掺入了均匀的粗砂粒,与釜、鼎等陶炊具的胎质相同。其形若亚腰筒状,小口圆唇、斜肩、束腰,圜底内凹,底部不平,腹中部偏上处有2个对称圆孔,底中心有1个圆孔,器表装饰竖绳纹,折肩处有一周指压堆纹,口径4.5厘米、底径9厘米、高11.8厘米,3个圆孔直径为2厘米。发现者推测,火种罐的使用方法与今日之煤球炉相似,在火种器内投入红炭,红炭之上覆以黑炭,适度封闭器口后红炭在低氧状态下缓慢燃烧;获取火源时,开启器盖并借助火筒吹火,炭火较快引燃;使用后,晃动火种器,排出炭灰并续加炭块,以备再次使用。夹砂后陶胎具有较大的膨胀系数,可防火种器爆裂;收敛的小口,可防内盛炭火速燃;腰部的两个小孔起通风作用,可防火种窒灭;底部的一个小孔为去掉燃尽的炭灰。
其实,早在1958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在山西芮城东庄村遗址发掘时,就出土过一件“火种罐”,当时发掘者不识其用途,而称之为“镂孔柱状器”。这件“镂孔柱状器”的大小、型式均与寨根遗址所出的“火种罐”相同,两者为相同功能的器物无疑。
火种罐发现最多的地点是内蒙古中南部的岱海地区,仅凉城王墓山下遗址就出土了19件,其中18件出自房屋居住面,仅1 件出自灰坑,一般是一房一件,多出在灶址的旁边。这里的火种罐也是夹砂陶为原料,烧成后呈褐色,胎壁厚重,器表装饰绳纹。与寨根所出不同的是,这里的火种罐是由上下两部分构成的,其下半部与寨根所出者形制相同,多为鼓腹状,小口、小底、器身和器底镂5~9个不等的气孔;上半部为敞口高领。上下两部的衔接处多装饰一周附加堆纹,起到加固和装饰作用。通体高一般在10~20厘米,口径一般在7~12厘米之间,底径一般在5.5~10厘米之间。将王墓山下遗址所出的这类器物认定为火种罐,最主要的依据有两点,第一点是该器的下半部与寨根所出火种罐形制相同,第二点是该器的出土位置是房址的灶址旁边。
史前居民保存火种的证据还在渭河流域的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和天水师赵遗址发现,在这两处遗址中,火种是保存在灶坑内的。具体形式或方法是,在灶坑对门道的后侧底部掏一斜向下方的洞,有的在洞内直接保存火种,有的在洞内置一夹砂罐,罐内保存火种。师赵考古报告称:师赵二期31房址,居住面南端近门口处有一灶坑,灶口用草拌泥筑起一圈土埂,土埂北侧正中,有一突出的方形土台,台下为一倾斜土洞,洞口置一夹砂红陶罐,罐内存草木灰烬,为储存火种之陶器。
像是赵村这种利用灶内火种洞或灶内火种罐保存火种的方式称作“灶坑法”,此方法是将灶坑内的余火转移到洞内或罐中,加覆薪柴并适度密封,使余火在低氧状态下缓慢燃烧;次日扒开火坑并借助吹火筒之类的火具吹火,灶坑中的薪柴便继续燃烧。这种取火方式有两个短处:一是不便火种的转移;一是容易引发火灾。
使用火种罐保存火种的方法称作“火炉法”,此方法是把燃烧的火炭投置于罐内,再于其上覆盖黑炭,适度封闭器口,将其置于空气流通处;器腹部的孔可以保证少许空气进入罐内,罐内的木炭便能缓慢而持续地燃烧;采火时打开罐口,借助吹火具吹燃火种;晃动火种罐,器底部的孔便可以排去炭灰;再续上黑炭,火种器便如同一个小型火炉一样长久贮存火种,这种保存火种的方式在民俗学中得到了旁证。这种取火方式有两个长处,一是方便火种的转移,一是安全系数大。因此,“火炉法”保存火种是在“灶坑法”保存火种基础上的进步,是人类用火史上的一次革命。这次革命发生的时间是仰韶时代的中期,距今约6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