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之制,源于上古。起初人死了,葬之野外,身上厚厚地盖一层柴草,及至殷商时期,死了人以平墓埋之,不垒坟堆;到了周代,土葬不仅有了坟堆,而且更加讲究礼仪。河南民间土葬仪礼从周礼发展而来,既讲究繁琐、奢靡的仪式和礼节,又充满着封建迷信的色彩。近代以来,尤其20世纪50年代以来,其仪式和礼节逐渐由繁到简,特别是其中封建迷信的属性大多也渐被革除,但至今民间所行土葬仪礼仍未彻底摆脱旧仪礼的藩蓠。
(一)土葬墓制
50年代农业合作化以前,河南民间土葬墓制多为聚族而立,各姓宗族都有自己固定的坟茔。埋葬始祖、高祖之地,称“祖坟”、“老坟”;埋葬近亲长辈之地则直称“坟地”。农业合作化以后,族墓制逐渐发生变化,60年代中期大多为村、队之公墓所取代,亡者入公墓,一般不按宗族辈份排列,多以一家为单位入墓。8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族墓制又有复出之势。
民间一般坟墓大多占地四至五厘,墓坑呈长方形竖井状,在平原水位浅的地方,墓坑即可下棺,称“明葬”;在山区丘陵地带,墓坑下还要开挖“墓室”,称“暗葬”。河南回族、蒙古族多为明葬。蒙古族墓深八尺,回族墓深以死者在坑内跪起来不碰头为度。一般其深浅根据地形、土质和水位而定。暗葬的墓室门呈拱形或方形,大的墓室室壁上开有“壁龛”以放随葬物,墓室门还装有石门等。墓坑、墓室的方向俗称“向口”,顺地势、水向而设者为“正向”;正南正北而设者为“子午向”,反之称“倒向”。头枕高山、脚蹬流水的“向口”最使人满意,认为其“地脉畅通,福气聚拢”。蒙古族人喜欢东南、西北向,回族人则喜欢南北向。新丧坟墓用挖墓穴之土堆成,数年后有用砖石砌以平顶或拱型之墓丘者,或称“金陵”、“圈”,民间满族人的坟多在坟前面向南方用石头或砖头垒砌。民间有条件者在坟墓前还要“立碑”。
河南民间坟地墓穴的排列和设置,在兄弟、父子、夫妻之间各有讲究。兄弟墓平列,兄墓要在左方,弟墓要设右方,俗称“兄昭弟穆”;父子墓安置,父在上列,子在下列,但棺木在墓室内的位置要按照“阻棺守祖”的原则,以丧者夫妇棺木的排列而定,父母棺男左女右,其子媳棺木一定要男右女左,其孙则又男左女右,禁忌女棺靠近先祖之穴。另外,后人坟墓的大小、高低不许超出前辈之墓。河南蒙古族人墓地则不分辈份高低。
河南民间墓制中,有死者入祖坟或坟地的禁忌。夫妇男者先死,可直接入葬坟地;女者先死则禁忌入坟,而要寄埋一边,直至其夫亡后方可“起骨”合葬于坟地。认为妇先死入祖坟会影响其夫的寿命,所谓“阴等阳,哭断肠;阳等阴,沤断筋”。但在沁阳西向、柴陵两乡民间妇先亡,也可先入祖坟,只须将其夫的一双鞋埋入墓穴。另外,年青少亡者无论男女,一律禁入祖坟,多寄埋于沟豁、崖脚,或称“柩起来”,直至其长辈全亡故后方可迁入。豫南光山一带,无子女的成年男女亡故后,也要另选坟地安葬,称“入绝坟”。
同族中一家的老人亡故后不愿再入祖坟而要另选坟地时,称“拔茔”、“迁坟”。拔茔情况可分两种:一为宗族祖坟葬满后,由族人议定封坟,共同另选墓地,或按门、分支儿自行选择;一为同宗族中多出现人丁不旺诸如少亡夭折、生理缺陷之事,或常见男盗妇娼之辈者,族中“清白”之家、盼望兴盛之家便以为祖坟“脉气不好”所致,故企图以“拔茔”改变其“脉气”。拔茔时,拔茔者要在祖坟背后直到大道上插以五色小纸旗。在洛阳一带,拔茔设新茔立祖除必须立男外,还有立祖六忌,即:(1)单棺(男亡女存)不立祖;(2)三官(妻外有妾或有继室)不立祖;(3)干骨不立祖,但女姓新棺可带同亡夫之干骨立祖;(4)少亡(虽有子嗣)不立祖;(5)凶亡(不正常死亡)不立祖;(6)外丧(亡于外地)不立祖,等。拔茔设新茔立祖不惜翻骨弄尸,以求兴旺,实为愚昧之举。
坟墓场地的设置,河南民间有“唐代岗,宋代岭,明代是在洼地滚”之说。近代以来,山区、丘陵地带以山脚向阳、避风防潮为佳;平原地区则多设于平稳干燥的高地,但都讲究要“临水靠山”。许多人家还据其坟地的地形命其坟地名为“老虎山”、“凤凰岭”、“二龙戏珠”、“大鹏展翅”等,以取吉利。旧时民间有用三亩耕地去换一穴“风水好”的坟地的,可见对坟地的重视。选择坟地,多请“风水先生”(或称“看地先儿”),下罗盘,定葬向,插标选定。民国初年甚盛行,50年代后,被取缔,近年又有复出者。
民国以前,豫北林县等地,有“喜墓”之俗,即在老人健在时便为其选茔打墓,打好之墓,老人还要看看试试。喜墓上插以小红旗,但过年过节不压纸。
(二)土葬器物
土葬器物之多,可谓诸葬之首。民间所用袭具如衣、棺、尸床等,含具如珠、玉、钱币等,还有奠具诸种。现记袭具之棺材和寿衣以窥其繁。
1、棺材古代有木棺、石棺、瓮棺等,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均有发现。近代河南民间主要用木棺,俗称“木头”或“板”、“冷货”、“老屋”等。棺材形状有四角齐和靴子形两种。靴子形俗叫“靴子头”,长约六、七市尺,前头大,称“大头档”,后头小,称“小头档”。上盖称“天”,两边为“邦”,下为“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民间制作棺材规矩颇繁。第一讲究木料种类质地。,品位高之棺被认为是柏木棺;其次为桐、槐、杨、柳、椿、楝木棺。谚有“人死难得柏木方,桐槐木也排场,实在无法用椿杨”。信阳南部人将柏、梓、桐、椿木谐其音为“百子同春”列为上品。方城一带则以为“死人难占活柳”以刚放倒的活柳树木做棺为最好。不论何种棺材,其前后档,都竭力用柏木。第二讲究使用木板的块数。首先讲究以少为佳,如用四块板组成的天、邦、底棺材,被认为上等品,十块板以上的则统称中下等品。其次讲究板数的奇、偶,要求两邦的板数对称;底板块数只能是奇数,绝不用偶数做成“分心板”或“分脊”;天板多不讲究奇偶,但灵宝人认为天板同底板一样忌偶数,用偶数则为“破脸”。第三讲究木板的厚薄。俗以为天应厚于邦,邦厚于底,底薄是为了“好得脉气”。所见民间棺木依底、邦、天的厚薄分类有“四五六”棺、“三四五”棺、“一二三”棺等。“四五六”棺为上等货,其他皆为“一般货”;天邦底仅厚约寸许,又无柏木档者,称作“二皮材”;仅厚半寸,则称“薄皮匣子”。
民间老人棺木制作大多在老人年届花甲时,便为其筹做。俗称“做喜棺”、“做喜活”、“合喜材”。做成之棺称“寿棺”、“寿器”、或“喜活”、“喜板”等。棺木用料要由儿子预备,棺木所用档板,则要由女儿赠送。喜棺做好后,女儿、女婿以及其他亲友要登门祝贺。女儿、女婿还要给木工封钱,俗称“观木”、“浇梁”。喜棺要上老红油漆。有的前档上还雕刻有“福字”、“寿字”等。做成的喜棺,盖要错开,上搭一红布,头向内、尾向外,置于房中,许多人家便暂作盛粮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尤其60年代以来,棺木制做大多已不拘泥于陈规禁忌、棺木中还出现“水泥棺”。随着火化的普及,民间人死后使用棺木正在不断减少。
2、老衣死人所穿衣服,包括帽子衣裤鞋袜,俗称“老衣”、“故衣”。民国及其以前,男子戴帽子多戴“帽衬”;女戴包头或“捏子”。男子穿衣服多穿长袍、马褂、女子则穿衫、袄、裤,外围以裙子。男女衣裤皆棉、夹、单俱全。所穿鞋子男鞋底多要粉白色;女鞋底多绣以“上天梯”图案。在商城,无论男女,每只鞋底要粘15个或16个一分硬币大小的黑纸片,粘时要做到“前七后八,穿着把滑;前七后九,穿着好走”。60年代以前,老衣的样式,乡村仍依老式者多。70年代以来,随时取式者逐渐增多,尤其城市工作人员,多以其生前所爱取式制作或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