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间古代葬礼有火葬、土葬、天葬等。秦汉以后,封建统治阶级宣扬“入土为安”和“人之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等封建伦理观念,使土葬成为河南民间几千年来的主要葬式。但火葬仍行于民间,尤以宋、元为盛。当时,火葬成风,不少地方设有火化场,时称“化人亭”。明清以来,火葬渐被严格禁止。河南民间除对夭折幼婴儿实行天葬(掷之野外荒坡洼地)(参见《生育》节)外,共余均行土葬。
50年代以前,民间所行土葬礼仪,因贫富之悬殊,又有贫葬、赤贫葬、破产葬和阔葬之别。“贫葬”行于民间大多数稍有亩产的人家,老人亡故后,为慰老人生前劳累一生之苦,往往尽自己所能,为其买棺材、制寿衣、请鼓乐、设家祭、扯孝布、待宾客、葬墓地。“赤贫葬”行于既无亩产,甚或家无隔宿之粮者,死了人,孝子则叩头求族人、乞亲邻,凑得一些棺材钱。如实难如愿时,便用草席卷裹,埋入“乱坟岗子”(公墓旧时之俗称)。还有一些家有微薄田产,但受“养育之恩九天厚,权破家产报万一”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影响很深的人家,多在同族头面人物纵容和带领下,死了人不顾出脱牲畜、典当家产而大行操办,棺材要高品位的,寿衣要质量好的,一切交由总管去办,不惜一切后果,俗谓之“破产葬”。阔葬行于富室豪门、商贾士绅家,均属有准备的,死了人,从送丧、成服、安葬,都很讲究,极为奢靡。贪婪之徒,甚或借机广发讣闻,大肆掠刮财物,损人肥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