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是河南村落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传统习俗。乡规民约古称“乡约”,指同乡人共同遵守的规约。河南民间的乡约,有称“村例”、“村规”、“×× 条例”等多样形式。涉及的属性也很多。如陕县清代和民国时期许多村都订有《“五知”条例》(五知:家族村社(1)知业,村民必须从事正当的职业;(2)知教,其中包括知三礼(家礼、学礼、乡礼)、通三乐(指各种祭祖娱乐活动)、重品德(孝道、守节、行善、贞操)、遵五行(敬老、爱幼、和睦、团结、敬贤);(3)知禁,要不背伦,不犯义,不游手好闲,不坑害别人;(4)知防,自觉防盗、防疫病、防害;(5)知工,义务进行各种修路筑桥、修祠堂等公益活动。),“五知”是每个村民必须熟记和遵守的。为掌握村民执行“五知”的情况,村长指派五个“村执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他汇报。于每年四个季度的月终,召集全村各户户长,齐聚一起总结,将公文帐簿宣读于众,再由村长和各户长一齐商议有关本村的各项事宜,并根据五执事所呈报的村民执行“五知”的情况,分别以酒食钱物和巾帨花簪奖励模范遵守《五知条例》的村民,同时,责罚违犯者。为了使村民熟悉乡规,豫西一些大村还设立“讲约所”,每月初集中全村人请“约正”或“耆老”、“村夫子”讲解村规民约属性和意义,回答村民不明白的问题。河南各地村落所订的村规民约,许多都刻于石碑上,立于村内戏楼或宗祠、庙堂前等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