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间古代传统发式、蓄须习俗及发展概况(男女发式、婴幼儿发式、发型)

renwen 提交于 周二, 2022/08/30 - 15:37

古代男子发式和女人一样蓄发不剪,人们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所以留着满头长发。初或披于肩上,继而挽于头上。只有犯法的人才被剃去须发(称为“髡首”)。商代以前,男人的头发用兽骨、玉石制成的“束发器”罩于发上。商代以后,束发的形式则以梳辫为主,“有束发至顶,编成一条辫子,然后垂至脑后;有左右两侧束辫,辫梢卷曲,下垂至肩的;也有将头发编成辫子盘绕于顶的”(见《中国历代服饰·上古篇》)。到了清代,在严厉的剃发令强制下,男人剃去了头部靠近前额的头发,后部则留一辫子垂于身后。这种发式延续了260多年。宣统二年(1910年)朝廷才下达了准许臣民自由剪发的明令,但实际执行者寥寥。民国建立后,一些通都大邑的士人、官吏及知识界人士才相继剪去辫子。但民间尤其一些偏远地区的许多老年人仍留着发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剪去发辫的人,大多留以光头。山区或农村,还偶而可以看到蓄“剪发”的老人。通都大邑和知识界有留以“分头”、“背头”、“平头”者,民间多不习惯。直到50年代后期,在乡间留光头者仍占多数,其后留“分头”、“背头”或“平头”之风渐兴,光头多见于民间老年人中。80年代以来,一些青年男子又崇尚长发,他们将分头留长,有的长如女人的剪发头,披之脑后。

民间男子胡须,在60年代以前,多在50岁以上开始蓄留并以此作为显示尊严和成熟的标志。对于认为当留胡须而不留者,以“老来俏”、“不知老少”相讥。所留胡须依其生理条件而定,有“八字胡”、“山羊胡”、“络腮胡”等样式。70年代以来,城乡留胡须者渐少,仅在老年人及回族老人中可见。

妇女发式在周代以前和男子大同小异,至春秋战国,形式有了变化。河南金村出土的青铜女俑,是将头发梳成两条大辫,下搭至胸前。汉代以后,妇女的发式以挽髻为主,有堆在顶上的,有分向两边的,也有抛至脑后的。发型有“堕马髻”、“分髾髻”、“盛髻”等。清光绪以来,妇女已婚的都以圆髻绾于脑后,俗称“纂儿”,也称“罢圈”“圆纂”。有螺髻、盘辫髻、元宝髻、空心髻等形式。盘螺髻者最多,西峡一带称为“元宝头”。髻大都用细丝线做的小套儿相罩,俗称这种套为“网儿”,髻上再别以各自喜爱的“簪子”。豫东商丘、周口等地的妇女多在“纂儿”左侧上方留一束头发垂于下边,据说是古代“分髾髻”的遗留。中老年妇女喜将头发剪短梳拢于脑后,并向上折叠用收发卡相卡,称“收发头”、“麻鸦雀头”。其式简单易梳,城镇颇多见。未婚姑娘的发式大都垂辫于后,且多为单辫,及至结婚,才“上头”绾“纂儿”。各种年龄的妇女大都喜欢于额前留一绺头发,俗称“刘海儿”、“汗淋儿”、“花剪儿”。其式有平剪和横抹一线盖于眉间或遮住两眼的,有微作弧形的,有作月芽形的,还有的额发似有似无。1923年以后,“剪发头”在河南妇女中开始流行,有长有短,长的披于肩上,短的和耳垂相齐。在城镇富家女子也有烫发者。

旧时妇女的发式是辨别婚配与否的重要标志。挽“纂儿”的定是结了婚的,梳辫或垂剪发于肩的则是未婚女子。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妇女以发式作为婚配标志的观念日益淡薄,除乡村部分中老年妇女仍留以“纂儿”外,其余大多数年青妇女开始实行各种“剪发头”,留辫子的也并非全为姑娘,但独辫很少,多为两个短辫相垂。80年代以来,城镇女子烫发者增多,年青妇女中又有挽新式“纂儿”者。

婴幼儿的发式,男儿一般留“花剪头”,即在囟门上留一块头发,其余剃光,豫西山区也称作“小鹿角”。也有在脑留一撮头发,其余剃光的俗称“狗尾巴”、“把式毛”。幼女只在耳上沿头顶一周留发,头顶扎一小辫。娇宠幼儿的发型非常讲究。有“铁箍”型,即将小儿颅顶剃光,沿耳际上,后脑前留一圈短发;有“鳖尾儿”型,小儿仅脑后留一片头发,其余全剃光,形似鳖尾儿。还有在头当顶留一撮长头发,称“蔓菁英”。民间认为留“铁箍”头、“鳖尾儿”、“蔓菁英”的小儿可“不生病,不生灾,长命百岁”。还有以留特殊发型为小儿治病的,如患有“疝气”(俗称“气蛋”)的小儿要留“偏坠儿”发型,留发时,视小儿“气蛋”的位置,在左侧留右侧发,在右侧留左侧发,虽无科学根据,但反映了旧时缺医少药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一片心意。小儿发型一般留至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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