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匠作有木匠、泥瓦匠、铁匠、石匠、窑匠、皮匠、油漆匠、染匠、编织匠、纸扎匠、焰火匠、水贡匠、小炉匠等,最常见的木、石、泥、画、油、漆、竹、扎,被称为“八大作”。各类从事匠作的人员,民间俗称“匠人”或 “老师儿”。
匠作自古为封建统治者所垄断,汉代以前均由官府设立作坊,征发编入固定户籍(称“匠籍”)的“匠户”,进行诸如工艺品等的制作。魏晋南北朝各代工匠类似佃客。唐有 “蕃匠”,宋有“当行”,以役使包括“民匠”在内的各种工匠到官府工场服役。元代将工匠编的匠户分作“军匠”和“官匠”,分别由军队和官府役使,总称“系官匠户”,身份颇似奴隶。明代也专门设有匠户户籍,并分为轮班匠、住坐匠、存留匠,随时征调使用,且“世袭永充,不能脱籍,不得服官”。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朝廷才废除“匠籍”,工匠开始有了身份自由,但生活维艰。近代,各种工匠多为兼业匠人,散居乡镇。在农闲季节,他们游村串户为人修房盖屋或制作各种生产生活器具,也有经济富裕的在城镇开设专业店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