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荆楚民间的语言禁忌较多,如对君、亲、师的名、号都需避讳,“子不呼父名,徒不言师讳”以示敬重。凡不吉利的字眼要忌说,或换说吉利字眼,以避祸祈祥。
农历冬月忌说“火”,腊月忌说“缺”,正月忌说“烂”。乘船忌说沉、翻、停、破、漏和与其谐音的字。建房忌说倒、塌、垮等字。经商忌说蚀(武汉方言音shé),因此蛇要说是“钱串子”,猪舌头要说“猪赚头”,猪血要说“猪旺子”。
对神、祖先等祭祀对象,要尊称和避讳。对鬼祟也不得罪,如旧时武汉人称狐为“狐仙”,称老鼠为“客”,睡前和早起后不能说“鬼”、“妖”等字。妇女拜神祭祖,插香忌拔出重插;送客忌说“再”字,因“重”与“再”均犯重婚再嫁之大忌。定亲后,男方在“三节”(元宵、端午、中秋)、“两生”(岳父、岳母生日)时必须送礼。但忌送“草鱼”,因“草”有影射草包之嫌。
办丧事期间语言禁忌最多,诸如“死”、“鬼”、“尸”、“棺材”、“埋”、“烧”等字眼均需用避讳词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