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河南地方政区建置

renwen 提交于 周三, 2022/09/14 - 22:25

中华民国时期,河南地方政区建置最初实行省、道、县3级制,此后改行省、县两级制,进而又在省县之间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政府的辅助和派出机关,分区进行督察。

一、民国初期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各省之间各自为政,省制颇不一致,在地方政区建置上,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多沿用清制。1913年北洋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县地方官厅组织令》等。此后,各级地方组织和名称逐步统一起来。同年规定,地方政区建置实行省、道、县3级制。

河南确定为河南省。

道为中级地方行政组织,起初叫“观察使公署”,长官称观察使,掌管一道政务及省行政长官委任事务。1914年5月公布的《道官制》规定:将观察使公署改为道尹公署,观察使改为道尹,由省巡按使任命,监督一道财政、司法等事务,并节制本道内的巡防、警备队伍。

民国初年,河南共设4道,即豫东道、豫西道、豫北道、豫南道。为便于推行道制,1913年2月,对河南原有府县进行裁改:裁开封(府治,开封市)、归德(府治,商丘县)、陈州(府治,淮阳县)、河南(府治,洛阳市)、南阳(府治,南阳市)、彰德(府治,安阳市)、卫辉(府治,汲县)、怀庆(府治,沁阳县)等府及郑州(州治,郑州市)、许州(州治,许昌市)、陕州(州治,陕县)、汝州(州治,临汝县)、光州(州治,潢川县)、淅川(厅治,淅川县)等直隶州厅,改祥符县为开封县、禹州为禹县、睢州为睢县、淮宁为淮阳县、许州为许昌县、郑州为郑县、陕州为陕县、汝州为临汝县、光州为潢川县、邓州为邓县、裕州为方城县、信阳州为信阳县、河内县为沁阳县、淅川直隶厅为淅川县。1914年元月,又改唐县为沘源县(1923年3月更名为唐河县)、永宁县为洛宁县。同年6月,对河南省所属各道名称进行改革:改豫东道为开封道、豫西道为河洛道、豫北道为河北道、豫南道为汝阳道。各道所辖属县如下:

开封道:开封、陈留(开封县东南)、杞县、通许、尉氏、洧川(尉氏县西南)、中牟、兰封(兰考县)、鄢陵、禹县、密县、商丘、新郑、宁陵、夏邑、鹿邑、虞城、永城、睢县、考城(兰考县东)、柘城、淮阳、商水、西华、项城、沈丘、太康、扶沟、许昌、临颍、襄城、长葛、郾城、郑县(郑州市)、荥阳、荥泽(郑州市西北)、河阴(郑州市西北)、汜水(荥阳县西北),道治驻开封县。

河洛道:洛阳(洛阳市)、陕县、宜阳、洛宁、新安、渑池、嵩县、卢氏、灵宝、阌乡(灵宝县西)、临汝、鲁山、郏县、宝丰、伊阳(汝阳县)、偃师、巩县、孟津、登封,道治驻洛阳县。

河北道:汲县、武陟、安阳、汤阴、林县、内黄、武安(今属河北省)、涉县(今属河北省)、临漳(今属河北省)、新乡、获嘉、淇县、辉县、延津、浚县、滑县、封丘、济源、沁阳、原武(原阳县西南)、修武、温县、孟县、阳武(原阳县),道治驻汲县。

汝阳道:信阳、南阳、南召、镇平、沘源(唐河县)、桐柏、泌阳、邓县、内乡、方城、新野、叶县、舞阳、正阳、汝阳(汝南县)、新蔡、上蔡、遂平、确山、光山、罗山、潢川、固始、商城、息县、淅川,道治驻信阳县。

在县级地方行政组织方面,1913年1月北洋政府划一县制,将清代的直隶厅、直隶州、散厅、散州改称为县。县知事公署为一县最高行政机关,设县知事1人,负责一县政务。1914年8月北京政府规定:在县域辽阔、地位重要、县署权力难及之处,设置县佐。其所辖区域,仍为县的组成部分。河南省计有开封、商丘、淮阳、确山、商水、洛阳、安阳、信阳、南阳等39个县设置县佐。1920年后,在地方行政区划中,又设立了与县级大体相当的市。

二、国民党统治时期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建立。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地方行政区划中废除了道一级行政建制,实行省、县两级制。

省政府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采用合议制,称省政府委员会。其成员由省政府主席和7~9名委员组成,省政府下设内政、民政、财政、教育4厅,分理一省政务。

省级司法机关主要是高等法院,设院长1人,署理全院事务并监督所属行政事务。在县级政区建置上,1929年3月,中国国民党“三大”上确定县为自治单位。县自治的议决机关是县议会和县参议会,县行政机关是县政府,设县长1人,综理县政。

这一时期,在河南省的县市建置上,进行了部分调整组合:1928年,析开封县城区置开封市,析郑县城区置郑州市,析登封和密县各一部分设民治县(后废),析沁阳县之一部置博爱县,析杞县、睢县部分地区设民权县,析嵩县、伊阳、洛阳、宜阳4县部分地区置平等县,析登封、洛阳、伊阳、临汝4县部分地区置自由县。

1930年,废除县佐建制。1931年元月,开封、郑州市建制撤销;6月,合并荥泽、河阴2县,置广武县;7月,平等县建制废除,其辖区分别划入嵩县、伊阳、宜阳、自由4县。1932年10月,自由县改名为伊川县。1933年10月,析光山县和湖北省的麻城、黄安两县地置经扶县。1935年,改广武县为成皋县。次年5月,恢复广武县名称。

1932年,由河南省政府直接管辖的县共110个,名称如下:

开封、陈留(开封县东南)、杞县、通许、尉氏、洧川(尉氏县西南)、鄢陵、中牟、兰封(兰考县)、禹县、密县、新郑、商丘、鹿邑、宁陵、夏邑、虞城、永城、民权、睢县、考城(兰考县东)、柘城、淮阳、商水、西华、项城、太康、沈丘、许昌、扶沟、襄城、临颍、长葛、郾城、郑县(郑州市)、荥阳、广武(郑州市北)、汜水(荥阳县西北)、汲县、延津、辉县、淇县、获嘉、新乡、涉县(今属河北省)、武安(今属河北省)、内黄、林县、临漳(今属河北省)、汤阴、武陟、安阳、浚县、滑县、沁阳、封丘、博爱、济源、修武、原武(原阳县西南)、阳武(原阳县)、温县、孟县、陕县、洛阳(洛阳市)、临汝、卢氏、阌乡(灵宝县西)、灵宝、嵩县、渑池、新安、洛宁、登封、宜阳、孟津、巩县、偃师、郏县、鲁山、伊阳(汝阳县)、宝丰、南阳、信阳、镇平、南召、唐河、泌阳、桐柏、内乡、邓县、罗山、潢川、确山、遂平、西平、上蔡、新蔡、汝南、正阳、叶县、方城、舞阳、新野、固始、光山、息县、商城、伊川、淅川。

1928年7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市组织法》,规定市分为市、特别市2种。1930年公布的组织法又规定,废除特别市,而将市分为隶属于行政院的市与隶属于省政府的市2级。行政院辖市与省同级,一般为首都所在地以及人口在百万以上或在政治、经济上有特殊情况者。省辖市与县同级,设置于人口在20~30万以上的城镇,并且税收每年合计占该地区总收入12以上者。市设参议会,由公民选举的参议员组成,负责执行上级政府委办事项,办理地方自治。市级行政机构为市政府,设市长1人,综理全市行政事务。

1932年8月,国民政府颁布《各省行政督察专员督行条例》,规定在省县之间分区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政府的辅助和派出机关。公署设行政督察专员1人,承省政府委员会之命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各县市的行政工作,兼统该督察区内的地方武装力量,维持本区治安。此后河南省划分为11个行政督察区,分辖全省111个县。其制如下:

第一行政督察区:辖郑县(郑州市)、开封、中牟、新郑、尉氏、密县、洧川(尉氏县西南)、荥阳、汜水(荥阳县西北)、广武(郑州市北)、禹县、长葛、通许等13个县,专署驻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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