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前221~前206年)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采纳李斯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两级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推行郡县制初期,秦将全国划分为36郡,后扩展到46郡。每郡设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设郡尉管郡内军务,设监御史管监察。每郡分若干县,县设县令,为一县之长,设县尉管全县军务、治安,设县丞管司法和税收。
河南省黄河以南地区分属三川、颍川、南阳、砀、东、陈等6郡管辖,黄河以北地区属河内郡及邯郸郡的南境,豫南的信阳、固始等地则划归衡山、九江2郡地界。各郡归河南省所辖属县情况如下:
三川郡:洛阳(郡治,洛阳市东)、陕县(三门峡市)、渑池(渑池县西)、新安(渑池县东)、宜阳(宜阳县西)、河南(洛阳市)、平阴(孟津县北)、缑氏(偃师县东南)、巩县(巩县西南)、梁县(临汝县西)、荥阳(荥阳县)、京县(荥阳县南)、卷县(原阳县西)、阳武(原阳县东南)。
颍川郡:阳翟(郡治,禹县)、阳城(登封县东南)、新郑(新郑县)、苑陵(新郑县东北)、尉氏(尉氏县)、长社(长葛县东北)、颍阴(许昌市)、许县(许昌市东)、颍阳(许昌市西南)、襄城(襄城县)、郏县(郏县)、昆阳(叶县)、舞阳(舞阳县西)。
南阳郡:宛县(郡治,南阳市)、县(叶县西)、叶县(叶县南)、阳城(方城县东)、郦县(南阳市北)、析县(西峡县)、丹水(淅川县西南)、穰县(邓县)、胡阳(唐河县南)。
砀郡:睢阳(郡治,商丘县南)、大梁(开封市)、开封(开封市南)、陈留(开封县东南)、雍丘(杞县)、外黄(民权县西北)、济阳(兰考县东北)、襄邑(睢县)、灾县(民权县东)、蒙县(商丘市东北)、虞县(虞城县北)、栗县(夏邑县)、砀县(夏邑县东南)、酂县(永城县西)、芒县(永城县北)。
东郡:濮阳(郡治,濮阳市南)、白马(滑县东)、长垣(长垣县东北)、燕县(封丘县北)、酸枣(延津县西南)。陈郡:陈县(郡治,淮阳县)、阳夏(太康县)、柘县(柘城县北)、苦县(鹿邑县)、固陵(太康县南)、项县(沈丘县)、上蔡(上蔡县西南)、平舆(平舆县北)、新蔡(新蔡县)。
河内郡:怀县(郡治,武陟县西南)、河雍(孟县西)、野王(沁阳县)、武德(武陟县东南)、修武(获嘉县)、朝歌(淇县)、安阳(安阳市南)。
邯郸郡:今内黄、浚县等地属该郡南境地域。
此外,信阳市一带属衡山郡管辖,固始县一带属九江郡管辖。
秦朝时期,通过推行郡县制建立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确立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权,在此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历代都基本上沿袭了这种中央集权制,并不断使这一体制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