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历来注重长幼尊卑恭让之礼。日常往来以至正式社交,若有僭越,便会受到非议。在旧社会,尊卑长幼皆有定规。尊者,指长于已20岁以上的父辈;长者,指长于已10岁以上的同辈;少者,指少于己10岁以下者;幼者,指少于己20岁以下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已不严格按照此例,但民间仍以辈份、年龄、职位高于己者为尊长,如长辈、老年人、老师等。晚辈对长辈、年轻人对老年人,学生对老师要尊敬。
少者路见尊长,要为长者让路并恭敬打招呼问候。乡村若少者坐车见尊长,要下车与之说话,并恭请尊长坐车同走。即使向不相识者问路,也要视其年龄而尊称,骑车坐车者要下车,戴口罩者要摘去口罩。坐者则应起身作答,行走者则要停步作答。渑池一带戴眼镜路见尊长,则要摘去眼镜与之搭话,否则为目中无人。若患眼疾者为避摘镜之嫌,可在镜腿上缚一小红布条为标志,见人即使不摘眼镜,也不以为失礼。
少者要恭,长者要让。少者如和长者抢道、抢座、说话无礼,民间斥之为“不知大小”或“没有老少”。若尊长不知谦让,民间讥之为“倚老卖老”。偃师一带谓之“做(zoù)大不高”。河南人在“恭让”二字中,尤重视“恭”,对年少者的要求,日常生活中俯拾皆是。宴席,除新女婿上门,皆推尊长坐首席;春节须向长者拜年;父母五旬以上者,儿女须向其祝寿;长辈递送东西,要双手接;子女外出须先禀告父母长辈,归时也须先见长辈,再见妻室;所带之物,须先递长辈房中等其过目,然后再分送他人。民间有因子女不沿此俗而引起争端者。在乡村,子女成家立业后,平时或逢年过节改善生活,均应端送父母长辈品尝;城镇则多买礼如糕点、烟酒之类孝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