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廉吏孙春
孙春(1444年--1517年),字一元,尉氏县高村保(今尉氏县大桥乡孔家村)人,世居尉氏县街之北(出土《买地券》记载:“在本县大街路西居住。”)。他为官清正,勤政爱民,人称他“仁爱如廉范,劝课如龚遂,抚字如阳城,清直如包拯”。
孙春的祖上是尉氏县的名门望族。孙春的曾祖父孙恩,不仕;祖父孙贞,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中举人,任四川绵州判官,升任直隶扬州府盐运司判官;父孙瑛,因孙春之贵,初封户部主事,赠署郎中事员外郎,进阶中宪大夫。孙春母亲马氏,初敕赠为安人,又诰赠为宜人;孙春之兄孙泰,字一宁,明成化二年(1466年)应例,任直隶徽州府黟县主簿;孙春之弟孙秦,字一六,明弘治十一年(1498年)岁贡。孙氏一门可谓人才辈出,风光无限。
孙春生于明正统九年甲子(1444年)三月四日。他从小就聪明好学,博学多才,少年时代就考中秀才,进入开封郡学学习。明成化元年(1465年),21岁的孙春考中举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进士及第,被朝廷任命为户部江西清吏司主事,进阶承德郎。接着任户部浙江清吏司署郎中事员外郎,署郎正之职,进阶奉直大夫,升任户部郎中。孙春在户部任职时,由于他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曾多次得到明宪宗、孝宗两位皇帝的褒奖,恩荣有加。
继而升任陕西巩昌府知府。巩昌地处偏远,与少数民族接触频繁。孙春积极地调解少数民族与汉族人民之间的关系,缓和民族矛盾,使巩昌地区和谐稳定,繁荣发展。他仁爱清直,“才既优于恰剧,心尤切于爱民”,政绩显著,进阶中宪大夫。
不久,擢升贵州左参政,奉旨提督粮储三年,升广西右布政使,接着任广西左布政使。因孙春“事体练达,才识老成”,升任直隶应天府府尹。一年之后,遭人误劾,险些入狱。经同僚力保,加上自己诚恳的辩白,风波才得以平息。
经此变故,孙春厌倦了官场生活,上疏辞官归隐。正德七年(1512年),69岁的孙春辞去官职,返回开封城南旧宅居住。无官一身轻的孙春虽已近入古稀之年,但能与老友畅饮赋诗,纵情山水,闲暇之时逗孙为乐,也是人生之一快事。
明正德十二年丁丑(1517年)九月二十日,孙春走完了他轰轰烈烈的一生,享年七十四岁。皇帝闻之,派遣官员祭奠,并命人为他修建坟墓,归葬尉氏,崇祀尉氏乡贤祠。
孙春一生谦虚做人,生活简朴,为官清廉,刚正不阿,大公无私,堪为世人楷模。侯观为之铭曰:“赋直而清,履素而贞。宦久而享,卒完厥名。维国之桢,郁哉佳城!”
孙春妻子任氏,生于正统十二年丁卯(1447年)三月十一日,卒于正德元年丙寅(1506年)二月十四日,享年六十岁。任氏初敕封为安人,又诰封为宜人。任氏生一子孙绳武(出土《买地券》作“孙绳祖”。)娶李氏,续娶徐氏,生二子孙兰、孙芷,一女;孙兰娶和氏,孙芷娶谷氏,生孙玄住、孙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