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郊区八卦洲及江浦一带,在清末至民国年间有闹洞房的习俗。众人喜笑拥进洞房,推一能说会道者说“祝好辞”,手持花烛,说一句词,众人应和一声好。词句长短不拘,只要吉利就行,大体押韵,朗朗上口。如:“小小花烛往上游(好!),照照新娘头(好!),绢花两边插(好!),满头亮青丝(好!),好一个美西施(好!);小小花烛往下照(好!),看看新娘腰(好!),新娘衣着好时髦(好!),不胖不瘦真正好(好!),明年生个胖宝宝(好!);小小花烛红娇娇(好!),美满婚姻天赐合(好!),新郎欢喜新娘乐(好!),恩恩爱爱过生活(好!),百年好合,白头到头,白头到老(好!)。”这时洞房气氛非常热烈,喜气洋洋。主家此时会给众人散香烟、枣子、花生、欢喜团。
此外,三日之内,未行见拜礼,无尊卑之分,皆得戏新妇,谓之鏖新娘。一月之内,有半面识,皆得观新妇,谓之看新娘。新婚次日黎明,两新人即起,伴娘送来一碗莲子羹,让二人分吃,然后为新娘梳妆纹脸,谓之开脸。新婚第三日,新娘由新郎带领拜谒祖先。有祠堂者,入祠堂拜谒;一般人家祖先木牌高悬大堂阁上,至堂上拜谒即可。此日,还要请亲家会亲,见家属分大小,并入厨作羹。一月后,新妇与婿归家,谓之回门。清朝后期,亦有婚后3日、6日(或10日)回门的。
清朝,对婚礼规模有严格的等级限制。凡有品级官员,婚嫁用本官执事鼓乐不得过12名,灯不得过6对;而无品级人及监生军民,则不得用执事,鼓乐不得过8名,灯不得过4对,军民䌷绢,也不得过4,果盒不得过4。官民皆不许用金银彩礼。庶民奴女,不许用冠帔补服大轿。
太平天国时期,在南京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一切旧时歪例尽除”,废除了封建买卖婚姻,提倡自由恋爱,还从法律上专门设置了“婚娶管”,主管婚姻行政事务,在中国历史上首次规定“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结婚证书)方准”。据呤利《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所记载:男女从未谋面即行结婚旧俗,选择吉日的信念以及送聘金等全被革除净尽,唯有新娘将下垂的长发挽髻以及新郎于夜间率领乐队、灯笼、轿子和骑着马的友人(首领结婚则尚有旗帜、仪仗等)至女家迎娶,这两件事保持着昔日的民俗。
清末民国时期,受西方影响,一切趋于简易,文明结婚之风渐起。婚姻不再只决定于父母之命,而是自由恋爱,订婚,互相交换戒指以为订婚之纪念品。结婚时,租赁旅舍,或饭店酒馆一延傧相,陈军乐,备证书,由主婚人主持,宣读训词,证婚人宣读证书(上有新郎新娘及证婚人主婚人姓名),介绍人、男女宾代表致颂词,来宾唱文明结婚歌。此时期有坚持行旧礼者,但礼仪日趋简易。一日毕事者,即迎亲、婚礼回门等事皆于结婚喜日一天完成的,谓之一堂退;新娘与新郎同至男家者,谓之裹亲;用十日之前夕子时(夜11时至次日1时前)后行合卺者,谓之倒搭夜;结婚之次日即行舅姑待新妇礼者,谓之连朝坐。
民国35年(1946)政府开始提倡简朴的集体婚礼,称之为新生活集团结婚。该年10月10日,由新生活促进会、南京市政府社会局组织,在南京黄埔路励志社大礼堂举办第一届新生活集团结婚,有73对新人参加,由南京市市长为证婚人,市政府社会局局长为主婚人,内政部礼俗司也派员参加,中外来宾有四五百人。至民国37年(1948)2月,南京共举办8届新生活集团结婚。
在旧俗中,还存在着一些陋习,有买卖婚姻,在婚姻中充满了金钱关系,童养媳(童年即卖出)和典妻(结婚后卖出)也是一种买卖婚姻;有纳妾,即婚后再娶小老婆,多的甚至有娶至10多房者;有换婚,或称换亲,即男方因有生理缺陷或无力娶妻,用姐妹抵换;有“冲喜”者,即男子身体虚弱,大病缠身,久治不愈,为其娶亲,想要以此冲掉晦气,康复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迅即扫除陋习,形成新风。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干部带头倡导新风,男女双方铺盖带到一起,召开茶话会,散发喜糖,即告成婚。这一时期,婚礼相当简朴,多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期间举行,酒宴以喜乐为重,不事铺张,喜糖是一定要发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发展,婚礼也逐步繁奢。开始时,时兴要有“三转一响”,即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和收音机,甚至一度造成市场上这些商品走俏和紧缺。不久婚姻中又添上对家具的要求,有“18条腿”“36条腿”和“42条腿”之说,即要求家具的数量逐步增加。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婚礼中的“三转一响”逐渐又被“三大件”所代替,即彩电、冰箱和洗衣机,家具要求又添上了地毯和沙发。女方对金戒指、金项链的要求也开始恢复。随着社会发展,电器要求又添上了组合音响、录像机、影碟机和空调等。至20世纪90年代,则又增加了买新式住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