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剧,是在河南说唱艺术—— 鼓子曲的基础上,吸收其他剧种的艺术成果发展而成的。起初只是边踩高跷边唱曲子,用三弦等乐器伴奏,被称为“高跷曲”。后来有了扮演老婆、媳妇、姑娘、相公与和尚等角色分工。1926年临汝县高跷曲子班的朱万明等在登封首次去掉高跷改为登高台演唱,至20年代末期,在洛阳、南阳等地,高跷曲已比较普遍地走上了 “高台”,成为一种新的戏曲形式—— “高台曲”,又称之为 “曲子戏”。在登上舞台的初期,演出的剧目仍多是 “高跷曲”,演员上场时一般都是背对观众退至台中“亮相”,而后踩着“大起板”之类的音乐节奏,跑着“剪子股”,如踩跷打场子一般,跑完48板再唱。化妆、行头、服装简陋,逢场作戏。没有锣鼓,只有坠子(曲胡)、三弦、四弦等伴奏,仍然要“帮腔”。戏班多是业余性的。1930年前后,比较知名的曲剧班社有:洛阳一带以朱万明为首的戏班,以吕老八、高庆云为首的“同乐社、;孟津、新安一带以刘乐(刘宗卿)为首的戏班;漯河、叶县一带以胡定、刘宝才为首的戏班;登封、偃师一带以秦中旭、陈永治为首的戏班;镇平一带以郭振基为首的戏班;鲁山赵连生、孔继曾的戏班。一个戏班八九人,多者十几人,农忙务农,农闲唱戏,一般不讲价,馈赠随意。
30年代以后,各行当逐渐形成,掌握了一定的表演程式,武场也不断健全。1936年,宜阳县成立了戏剧学校,曲剧艺人蓝辑吾等在校任教,并开始试用武场锣鼓等。抗日战争期间,洛阳一带很多学校组织宣传队,用曲剧形式宣传抗日爱 国。这时文武场比较齐全,已经可以演唱“袍带戏”如《刘公案》等。1943年,河南大学女生为庆祝“三·八”妇女节,改编演出了《红楼梦》,当时在该校任教的张长弓谱曲,并按剧本规定的情境制作了布景。此后,河南大学每逢节日,必演曲剧。曲剧不仅在省内的很多地区广泛流行,同时有些班社和艺人还到安徽、甘肃、湖北等省进行演唱活动。
抗日战争胜利后,河南省政府曾以曲剧“淫词浪调,有伤风化”为由,在全省禁演。但也有不少老艺人不甘心改行散班,以李金波为首的一些艺人,将曲子改称“南平调”,在郑州、开封一带演唱,迫使省政府默认了曲子戏 的 合 法 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和支持曲剧事业的发展。1956年,河南省首届戏曲观摩会演大会时,全省已有25个职业团体。1960年河南省曲剧团成立。曲剧成为河南第二大剧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