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古代村落管理发展概况及村长等的古代称谓简介

renwen 提交于 周三, 2022/08/31 - 23:45

管理体制与家族、血缘关系紧密结合的自发管理体制,是河南村落管理的明显特点。这种自发管理体制为历代统治者所承认和利用,但各代统治者尤其宋以后对村落管理的自发体制往往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因此,都不断地加强村落组织的领导层次和隶属关系,千方百计地利用村落自发管理体制中封建落后的一面,极力抹杀其民主的一面。宋代王安石创“保甲”制,规定村落中十家为保,有保长;50家为大保,有大保长;10大保为都保等。其后各朝也作了类似规定。清制保甲之法,户给门牌,书其家长之名与丁男之数,每年一换,10家为牌,牌有头;10牌为甲,甲有长;10甲为保,保有正,统以“诚美识字有身家者充任”。民国时期,蒋介石于1932年8月在河南省推行《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督,以图巩固反动统治。尽管历代统治者采取了许多具体的限制措施,但村落管理中的自发意识和民主成份一直或隐或现地贯穿于村落管理体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各地行政村落内有村长,或沿称前代之“村正”、“保正”、“庄长”、“寨主”、“里长”等,多由本村有威望的人担任,大多是各家族的族长和有权势之人。一般村长下设“掌籍”、“掌柜”各一人,豫西人也称“帐房先生”,负责村民的登记,掌管向村民摊派所收之用于祭祖祠庙及村内公用开支的款项,并负责纳粮征税。有的村落还保留着古代村落组织设置中的“执事”,大多五个执事,分别称作“知业”、“知教”、“知禁”、“知防”、“知工”,负责村中生产、文教、法纪、保卫和村建等事。自然村设甲长。许多村落还设约正或发挥“耆老”(年老有德者)“村夫子”(民间学者或教书先生)的作用,以对村民进行封建伦理道德观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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