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忌同姓通婚,“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在男女年龄方面,武汉不同北方风俗,不主张女大于男,认为“女大一,不是妻”,“宁可男大一成,不可女大一龄”。
武汉旧时婚配,要“互讨八字”,看“五行”和“属相”是相合还是相克。有“龙虎相斗,必定短寿”、“两只羊,结不长”、“两虎不同山”、“猪猴不到头”、“青龙克白虎”、“白马怕青牛”、“虎鼠不结亲”、“鸡狗不一家”等说法,但“蛇”与“猴”、“兔”与“狗”则宜相配,有“红蛇白猴满堂红,福寿双全多康宁”、“青兔黄狗喜事有,万贯家财进北斗”之谚。
婚姻“纳吉”、“纳征”送礼,件数忌单。忌在无“立春”节气的年份嫁娶,也忌单月结婚。过去还忌在午前结婚行礼。女方嫁妆装箱、姑娘上轿时,忌有孕妇、寡妇在场。女子出嫁,父母不随行。新娘上轿忌不哭,更忌哭着向回望。新娘忌中途下轿和揭红盖头布,即不能“踏地见天”。
婚宴的菜肴忌单数,新娘忌举筷端杯,只能“看席”,撤碗盘时忌重叠。
女子出嫁,三日“回门”,忌在娘家与夫同房。婚后第一个节气及每年过年,忌住在娘家,以避免“家不团圆”。冬至去娘家过夜不吉,有“娘屋住个冬,夫家去个公”之说。
寡妇改嫁,不亲迎、不坐轿、不动鼓乐。到新夫家忌走正门。改嫁后,忌再去前夫家,俗谓:“寡妇回房,家败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