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称定时定点开展日常贸易活动的场所为“集”、“市”。民间起集设市的地方大都为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乡村集市多设在大、中型自然村落,城镇集市则设于繁华街道或交通方便处。集市名称一般以地名冠之,也有以所经营的主要商品为名的。河南民间集市遍及全省,每个县大型集市一般有四五个,中小型集市少者十数个,多者可达四五十个。80年代后期,河南全省大小集市达3000多个,其中大部分是乡村集市。
民间起集设市习以农历计时,起集日俗称“逢集”。一般平原地区集稠,城镇以天天集、隔日集多;山区集稀,多三日一集或二日一集。冬天是民间集市最为兴盛的时候,和春天的庙会一样热闹,故有“冬集春会”之说。
天天集又称“常集”、“常市”。20世纪50年代以前,河南天天集甚少,仅见于各县县城和较大的市镇及商品集散地。一般村镇多按农历单日或双日逢集,称“单日集”或“双日集”;以单日或双日隔日而集的称“隔日集”,每在月尽或月初都出现一个“重集”,豫东人戏称重复逢集的集日为“赖集”。一些偏僻的乡村,三天一集者俗称“十日三集”,二天一集者称“十日四集”。十日三集者一般多在一、四、八日逢集,也有二、四、八或三、六、九日者;十日四集多于三、五、八、十日逢集。
各种节日时的集日,民间称为“节日集”。以一年四季中某个时令起集的称“时令集”,时令集多是探索农事、交换与农活有关的产品,赶集者主要是各家农副业生产的骨干。
50年代以前,有的集日带有封建迷信的色彩。如在柘城县一带,认为每年农历正月十六、十七日是“老鼠嫁女”日,因而不许起集设市,否则,便会得罪老鼠,招来祸害。
集有早集、中集和晚集,也有称上集、中集和下集者。早集多于凌晨四五点钟起集,露水未干便已散集,人亦称“露水集”,偃师等地戏称“鬼集”,这种集不误农活。中集和晚集多见于农村备耕、备播和收获季节之前以及重要节日时,此时散集时间往往延至下午四五点钟,甚或六七点钟。在信阳地区诸县,过去还有“夜集”,夜集于日落后成集。
民间集市交易的商品,以当地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为主。一般包括粮食油料、蔬菜瓜果、鸡鸭肉蛋、竹木草编、棉线土布、山货药材、农用器具和女红制品等。为了便于交易,集市都讲究商品划区分类,有秩序摆放,并对各个区域以其出售的主要商品命名,如青菜市、粮油市、牲口市、土布市等,人称“集中有集,市中有市”。也有以一种或几种交易为主的市集,谓之专营集市,大多形成于农副产、土特产集散地。
乡间集市进入农历腊月中旬以后被称作“腊月集”。腊月集上各种年货上市,鸡鸭肉蛋、香烛纸炮俱全,平日按商品分门别类的行市位置也被打乱,赶集置办年货者前呼后拥,而且几乎天天有集,民间称这种集市为“乱市”。在乱市上,各种印制好的春联、年画以及灶神、门神等随处可售。河南民间称灶神、门神画像为“码子”,码子的印制入冬便已开始。
逢集之日,上集买卖东西俗称“赶集”。赶集者主要是周围乡村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及各种小商贩。其中男人多担挑农副产品,姑娘、媳妇则㧟篮出售自纺自织的棉线、土布及女红制品。他们将售物所得,购取自己所需。罗山县人把妇女们用自己纺织的棉线、土布到集上换取所需称作“打换水”。民间一般无事不赶集,对于无事上集游看者,人们讥之为“挤撑子”。20世纪50年代以前赶集者一般不在集上用餐,用餐者也多是自带干粮而配以羊肉汤、糊辣汤之类,故有“穷赶集”之说。
集市上的摊位因人流方向分上摊、下摊。赶集售物者,十分重视摊位,逢集日多赶早上市,以争得好摊位。赶集者说话用辞非常谨慎,绝不信口开河,尤避忌不吉利言辞。民间集市所用衡具多由经营者自备。20世纪50年代以前,秤具多不统一,有“十六两秤”、“十八两秤”、“二十四两秤”(也称“截半秤“)和“合得秤”(一斤等于十六两秤的两斤)等,用“十六两秤”者最多。尺度以市尺为准,一丈十尺,一尺十寸。容量以石、斗、合(ge)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一以公制计量,但民间仍以市制者多。80年代以来,公制计量逐渐普及,在乡间集市中,也有一些东西不用度量衡具而论堆、论个、论长短、论大小的。公平与否,由买卖人自己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