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南花鼓戏也有“麻邑哈”、“花鼓灯”、“小鼓子”等称谓,主要流行在信阳、光山、新县、罗山、桐柏及大别山一带。
花鼓戏的来源说法不一,一说由弋阳腔传入豫南后和大别山区的民歌小调结合而成;一说由柳子与当地民歌、地灯相结合而成。信阳县平昌乡陈店村的石碑证明清道光十三年(1888年)已有花鼓戏班。1930年后,豫南各地如桐柏、新 县 (当时为经扶县)、罗山、信阳、息县等,先后都有花鼓戏班演唱。
花鼓戏演唱,初期称为“打五件”,由演唱者一人在木架上挂锣鼓、钹、小锣、板五种乐器,自奏自唱,后来发展成一男一女一唱一和或生、旦、丑三个角色,由演员自奏自唱发展为有专人伴奏,演唱者借助扇子、手绢做道具,边唱边舞,女角多由男演员扮演,还要踩跷。前台演员唱,后台众人帮腔。服装仅有官衣、小衣包、蓝衫等,另有纱帽、小生巾和旦角一般头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光山县大众花鼓戏剧团于1953年成立,挖掘整理传统剧目,改革音乐唱腔,并增加了管弦乐器。1954年该团曾进京在中南海怀仁堂演出了花鼓戏《夫妻观灯》。随后健全了生、旦、净、丑行当,成为一个有五六十人的剧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花鼓戏业余演唱活动在豫南各地活跃起来。1981年,河南省首届农村业余文艺调演,花鼓戏《赶山会》获演出三等奖。1982年新县文化馆邀请新县、光山花鼓戏、地灯老艺人十余人开座谈会,挖掘整理了花鼓戏唱腔音乐。